【每周一训】《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11月10日(周五)

大家下午好,对于会计而言,碰到固定资产的处置是件麻烦事儿,到底如何开发票呢?要交多少增值税呢?账务处理又怎么做?为了解决这些疑惑,今天让我们来学习一下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开票、账务及申报处理。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1、适用范围:(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3)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4)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5)购进其他情况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发票开具(1)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账务处理:(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清理发生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①清理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②清理发生的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③计算应纳税额和缴纳(不管是按照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还是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全额在本分录中核算)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备注:也有对于减征1%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营业外收入(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为0。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或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个别情况可能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如发生人为损坏处理固定资产。4、报表填写:(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放弃减免这部分不要填写)(4)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将1%的减免额填入第一部分“减税项目”第2列和第4列的对应行次。(如果放弃减免这部分不要填写)情况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1、适用情况:(1)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2)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2、发票开具:可以按正常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账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情况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1、适用范围: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均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增值税处理。2、发票开具:(1)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账务处理: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账务处理,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更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4、报表填写:(1)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如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如未开发票,不需要填列第8栏;(3)减征的1%(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6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放弃减免这部分不要填写)(4))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将1%的减免额填入第一部分“减税项目”第2列和第4列的对应行次。(如果放弃减免这部分不要填写)情况四:销售旧货1、固定资产与旧货的定义区分:(1)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时,均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开票(适用其他情况下超出经营范围开票)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我们来看几个案例:例1:广东省某运输公司2013年8月申请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售使用过的A型和B型两辆运输车辆,其中A车辆于2012年8月购入,假设原价为100000元,折旧年限4年,预计残值5%,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已提折旧75208.33元,出售时价税合计20600元;B车辆于2014年1月购入,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预计残值5%,已提折旧41562.50元,出售时价税合计58500元,A型和B型车辆增值税怎么计算?解答:当月出售A运输车按简易办法依征税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增值税=20600÷(1+3%)×2%=400(元);当月出售B运输车按一般计税方法依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营改增试点开始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原始凭证的时限之间的关系,避免多缴税款。例2:某生产企业2014年5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售2014年2月购入的使用过的生产应税产品的设备一套。该套设备购入时原值120000元,预计残值5%,符合条件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折旧,已提折旧31666.67元,售价103000元。其增值税如何计算?解答:当月出售该套设备应缴增值税=103000÷(1+3%)×2%=2000(元)。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限,在一般纳税人管理期间出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非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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