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4爱臣诗解法义非宥隆威去奸
《韩非子》卷4爱臣诗解法义非宥隆威去奸
题文诗: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千乘之君,无以防备,有百乘臣,必在其侧,
以徙其民,而倾其国.奸臣蕃息,主道衰亡;
诸候博大,天子之害;群臣太富,君主之败.
将相管主,而隆私家,君者所外.万物莫如,
身之至贵,位之至尊,主威之重,主势之隆.
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义正自得.
纣亡周卑,皆从诸候,之博大也;晋分齐夺,
皆以群臣,之太富也.燕宋所以,弑其君也.
明君蓄臣,尽以真法,质之以备,薄其赏赐.
故不赦死,不宽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
社稷将危,国家偏威.臣禄虽大,不得藉威,
之于城市;党羽虽众,不养士卒;人臣处国,
无私朝会;人臣居军,无私外交;府库不得,
私贷于家.明君所以,禁其奸邪.是故人臣,
不得四从,不载只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
罪死不赦.祸起萧墙,明君所以,备不虞也.
愛臣
【原文】繁体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徙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将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于人,議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于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識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類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從此術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将危,國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衆,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軍不得私貸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也。
【原文】简体
爱臣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将相之管主而隆国家,此君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则终于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候之博大也;晋也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类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从此术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
【译文】
宠臣过于亲近,必定危及君身;臣子地位太高,必定取代君位;妻妾不分等级,必定危及嫡子;君主兄弟不服,必定危害国家。我听说千乘小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拥有百乘兵车的臣子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百姓,颠覆他的国家;万乘大国的国君没有防备,必定有千乘之国的大夫窥视在侧,准备夺取他的权势,颠覆他的国家。因此奸臣势力扩张,君主权势就会消亡。因此诸侯强大是天子的祸害;群臣太富是君主的失败。将相控制君主使私家兴盛,这是君主应排斥的。万事万物中,没有比君身更高贵、比君位更尊崇、比君威更强大、比君权更隆盛的。这四种美好的东西,不借助于外界,不求助于别人,处理恰当就都得到了。所以说:君主不能使用他的财富,最终将会被排斥在外,这是统治者要牢记的。
过去商纣的灭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诸侯的强大;晋国被三分,齐国被篡权,都因群臣太富有。燕、宋臣子杀掉国君的原因,都属这一类。所以在上对照商、周,中间对照燕、宋,没有一个不是用的这种方法。因此高明的君主蓄养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办事,立足于防备,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宽有罪犯,赦免死囚。宽宥罪犯,这叫做威势散失。国家将危,君权旁落。因此大臣的俸禄即使很多,也不能凭借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势;党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拥有私人武装。所以臣子在国内不准有私人朝会,在军中不准有私人外交,个人的财物不能私自借给私家。这是明君用来禁止奸邪的办法。因此大臣出外不准有许多人马随从,不准在车上携带任何兵器;如果不是传递紧急文件,车上带有一件兵器的,判处死刑,决不赦免。这是明君用来防备意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