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必须要掌握的十组法律词汇

学一词,辨一法

你一定听过“定金”、“订金”,“保证金”、“押金”,“借条”、“欠条”。这些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意义却大相径庭。今天信之源律师为大家整理了日常生活中经常容易混淆的十组法律词汇

究竟有啥不一样呢?让我们一起学学这些词汇,看看你能区分出几组吧!

1、

定金VS订金

Q:昨天在网上看中了一件衣服,交了订金,但今天我又不想要了,这订金还能退吗?

A:当然可以!订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

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严格讲“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2、

保证金VS押金

Q:刚租了一间新房,房东说需要押一付三,为什么要交押金而不是保证金呢?

A:押金和保证金不是一回事,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场景也是大不相同的。

保证金: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等。

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务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3、

赔偿金VS补偿金

Q:上个月无缘无故被单位开除了,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

A: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这两种“金”也需要分情况才可以拿到。

赔偿金:

“赔偿金”重在“赔”,惩罚意味明显强烈。是当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此违法解除包括解除理由不合法和解除程序不合法。当单位有合法解除理由时,如解除程序不当,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补偿金:

“补偿金”重在“补”,人道主义味道浓厚。一般是在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或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才需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

借条VS欠条

Q:朋友向我借了一万元,但也不确定什么时候才能还,我该让他写借条呢?还是欠条呢?哪个更保险一点?

A:建议写借条,借条和欠条虽然看起来很像,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条的效力会更好一些。

借条:

“借条”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因此,借条的性质一般被认为是合同,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计算)

欠条:

“欠条”是双方发生借款、货物交易等关系时产生的书面欠钱或欠物的证明,其仅证明存在某个环节欠钱或欠物的事实。(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5、

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

Q: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我和公司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A:你与公司之间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现“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6、

法人VS法定代表人

Q:公司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是老板吗?这两个名称是一个意思吗?

A:法人不是指人,这两个名称所指完全不同,老板一般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

7、

刑事拘留VS行政拘留

Q: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更严重啊?为何犯罪的拘留形式会有差别?

A: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更严重,行政拘留通常适用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法的情况。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惩罚性,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

8、

罚金VS罚款

Q:法院的判决书上有些表述是用罚金有些却是罚款?这两者难道不是一回事吗?不都是罚钱吗?

A:这两种表述的性质可不一样,罚金是一种刑罚,而罚款的情况通常分为两种。

罚金:

“罚金”是一种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是适用广泛也是最多的附加刑,常见于经济类犯罪、财产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的规定中。具有惩罚性,可以与主刑并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款: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

9、

起诉VS上诉

Q:邻居在阳台上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我家采光,我准备去法院上诉。

A:应该是去法院起诉,上诉和起诉的使用场景有一些区别。

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上诉:

“上诉”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是指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0、

债VS债务

Q:影视剧里常见“欠下一身债”这样的台词,这和“欠下了一笔债务”这句话有什么不同吗?

A:债的范围要比债务包含的范围更大,所以听起来更惨。

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务: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视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这些易混淆的词汇你都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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