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文旅:世界地质公园概述
(一)世界地质公园的概念
世界地质公园(UNESCO Geopark)是一个有明确的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它系由一系列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的地质遗址所组成,它也许不只是具有地质意义,还可能具有考古、生态学、历史或文化价值。
(二)世界地质公园的诞生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发布了“人类环境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届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其旨在各成员国将本领域内具有世界保护意义的地点纳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截至 2004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缔约国已由144个发展至176个,134个国家的788个世界遗产分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11个,自然遗产154个,而涵盖文化与自然遗产者23个。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地科联(IUGS)、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华盛顿成立了“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目的是选择适当的地质遗址作为纳入世界遗产的候选名录。1996年改名为“地质景点计划”。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计划,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其目的是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永续发展。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s),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大陆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2004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8个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和17个欧洲地质公园被批准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
继云南石林等8家地质公园去年入选世界地质公园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专家评审会2005年2月11日在巴黎宣布,中国浙江雁荡山、福建泰宁、内蒙古克什克腾、四川兴文4家国家地质公园被列为第二批世界地质公园。目前,在全球共有的33家世界地质公园之中,中国拥有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约占全球三分之一。
(三)世界地质公园发展阶段
地质遗迹是地球发展演化历史的实物见证,是人类重要的遗产,建立地质公园是保护重要地质遗迹的最有效的方法。纵观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国家公园的建立,无意识的含有地质遗迹内容的阶段(20世纪中叶之前)
自美国 1972年率先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 黄石国家公园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陆续建立了一批国家公园,许多地质遗迹因为具有天然的外在美学景观,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许多国家公园中重要内容。由于这些地质遗迹内容的纳入是无意识的行为,因此,对于公园中地质遗迹的保护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也就不可能有意识地充分地展示其中的地球科学内涵。
第二阶段:重视地质遗迹的开发却缺乏保护的阶段(20世纪中期至90年代初)
这个阶段管理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公园管理机构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从20世纪中叶到90年代前半期,国际上一些组织开始致力于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许多国家公园的建设中,经常是公园管理方面开始有意识地将地质遗迹作为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内容。但遗憾的是,由于在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之间过于强调开发,导致地质遗迹常常遭到破坏;在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破坏地质遗迹的案件日趋增多。
第三阶段: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中后期以来)
这个阶段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政府组织加大了参与力度,如欧盟积极支持欧洲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中国在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上也非常重视。随着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的热潮在世界范围内的方兴未艾,国家公园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的力度;如何更好的协调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各级管理方面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重视,更是使得各国政府开始加强了对于地质公园建设的参与力度。可以说,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在这个时期得以正式提出并推广开来,与这一时代背景极为相关。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设以来,许多国家启动了地质公园的建设计划,不仅加强了地质遗迹的保护,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还利于更多国家共享这些地质自然遗产,也有利于这些地质遗迹进入世界遗产名录。
(四)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的目的
地质遗迹资源是在地球演化漫长历史过程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重要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但由于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所以有些地质遗迹景观己被人为所破坏,有些是相当严重。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地质遗迹,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会上讨论了2000-2010年“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在规划中提出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设想。大家通过多年的单一的保护工作认识到,地质遗迹属于自然遗产范畴,在保护的同时,并不一概排除开发举措;严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在于传承,让人们富教于游,间接消费资源;而建立地质公园取得了收益,必然能更好地增加保护的力度和经济实力,当地居民会因受惠于适度开发而更加注意自觉地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有三个重要的目的:一要保持一个健康的环境;二要进行广泛的地球科.学教育;三要营造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健康环境工作中,首先是保护好珍贵的地质遗迹,向公众普及地球历史知识和环境知识,使公众增强对地质遗迹价值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使地质遗迹切实得到保护。建立世界地质公园也是取得国际社会对全球性重要地质遗产价值的承认和支持的最好方式。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同时,强调要利用地质公园开展地质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是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目的。
(五)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宗旨
1、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是一个有明确的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它是由一系列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的,能够代表某一地区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地质作用的地质遗址(不论其规模大小)或者拼合成一体的多个地质遗址所组成,它也许不只具有地质意义,还可能具有考古、生态学、历史或文化价值。在地学合格性方面,须寻求各自国家地质调查局或者其他权威地学机构的同意。
2、这些遗址彼此有联系并受到正式的公园式管理的保护;地质公园由为区域性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自身政策的指定机构来实施管理。
3、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将支持在文化和环境上的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它对其所在地区有着直接影响,因为它可以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加强当地居民对其居住区的认同感,促进文化的复兴。在考虑环境的情况下,地质公园应通过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刺激具有创新能力的地方企业、小型商业、家庭手工业的兴建,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如地质旅游业、地质产品)。它应为当地居民提供补充收入,并且吸引私人资金。
4、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可以用来作为教学的工具,进行与地学各学科、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环境教育、培训和研究。它须制定大众化环境教育计划和科学研究计划,计划中要确定好目标群体(中小学、大学、广大公众等等)、活动内容以及后勤支持。
5、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将探索和验证地质遗产的各种保护方法(例如具代表性的岩石、矿产资源、矿物、化石和地形的保护)。在国家法规或规章的框架内,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须为保护重要的、能提供地球科学各学科信息的地质景观作出贡献。这些学科包括:综合固体地质学、经济地质和矿业、工程地质学、地貌学、冰川地质学、水文学、矿物学、古生物学、岩相学、沉积学、土壤科学、地层学、构造地质学和火山学。
6、地质公园的管理部门须征求各自权威地学机构的意见,采取充分措施,保证有效地保护遗址或园区,必要时还要提供资金进行现场维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始终处于其所在国独立司法权的管辖之下。其所在国须负责决定如何依照其本国法律或法规管理特定遗址或公园区域。
7、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应遵守与保护地质遗址有关的地方和国家法规,而且公园的管理机构应禁止出售矿石与化石。也应该承认存在与欧洲不同的文化习俗,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从自然侵蚀遗址有限地采集用于教育目的的地质样本。
8、被指定负责特定地质公园管理的机构须提供详尽的管理规划,该规划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公园本身的全球对比分析;
2)地质公园属地的特征分析;
3)当地经济发展潜力的分析;
9、对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的属地,须作好各项组织安排,这种组织安排涉及到行政管理机构、地方各阶层、私人利益集团、地质公园设计与管理的科研和教育机构、属地区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发活动。与这些团体的合作,可以促进协商,鼓励在该属地利益相关的不同集团之间建立合伙关系,将调动起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积极性。
10、负责管理地质公园的机构,应对被指定为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地质公园的属地进行适当的宣传和推荐,应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期了解地质公园的最新进展和发展情况。
11、如果地质公园属地与世界遗产名录已列入的地区、或者已作为“人与生物圈”的生物圈保护区进行过登记的某个地区相同或重叠,那么在提交申请报告之前,须先获得有关机构对此项活动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