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奇事:儿媳忤逆婆婆判绞刑 追原因 竟是婆婆贼喊捉贼 惹怒正统帝

正统五年,彰德府汤阴县有一个叫刘秀梅的女子,父亲是个私塾先生,一直在外教书挣钱,留下秀梅与母亲在家里相依为命。受家学熏陶,秀梅从小读过一些书,算是知书理礼之人。

十四岁那年,母亲张氏因病去世,父亲打理完丧事后,急着回私塾教书,但又不放心将秀梅独自留在家里,所以打算提前给她找个婆家。

经媒婆打听,回复刘父,说县里开杂货铺的周寡妇,也有一个刚十四岁的儿子,叫曾桐,尚未说亲,不知道先生是否愿意。

刘父急于将女儿嫁人后自己脱身,所以没有去打听周寡妇的为人,也没有不提出彩礼的要求,就一口同意将女儿许配给曾桐。

秀梅刚刚送走母亲,不愿意再离开父亲,本不想出嫁,但抵不住刘父的一番苦劝:“我是无可奈何,才将你小小年纪与人做媳妇。你定乖乖的,且要听婆婆的话,不要惹她恼她,这样为父才安心。”说完,也不再顾忌秀梅的感受,强行将她送到了周寡妇家里,自己转身离去了。

周寡妇以前只管家中事务,是不管店中生意的,丈夫去世后,为了生计,不得不抛头露面。这时候的周寡妇还不到三十岁,风韵犹在,来到店中的轻薄少年总爱用言语挑逗他,以轻佻的态度勾搭她。起初周寡妇还会害羞,感觉受到侮辱,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你有来言我有去语,反将那些轻薄少年弄得不好意思。

守寡时间一长,加上周围总少不了俊美的男人,寡妇心里难免有些委屈和不甘,本想再嫁,又怕人笑话,只能将所有情绪藏在心底。就这样,一个人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到十四岁,还给他娶了一个不要钱的媳妇。

两年后,汤阴县来了一个荆州商人,名叫汪道宇,到周寡妇店铺来置办货物。汪商人也算是走南闯北见过世面的人,第一眼看见周寡妇,还是被这个女人将魂勾走了。

自那天后,汪商人先在周寡妇家附近租了间房子住下,然后找各种借口去亲近她,还不停地给她送礼:先买些茶果点心茶之类的东西送到店上,见周寡妇不拒绝,便不断地送更多的礼物,甚至内衣肚兜之类的东西都送。

周寡妇来者不拒,一一笑纳。汪商人是风月场上的老手,见此情景,对对方心中所想也了然于心,遂放开胆子,将间接的示好变成直接的示爱。这样有钱有心的人,周寡妇哪抵抗得了?一来二去间,两人总算勾搭上了。

汪商人本就与周寡妇比邻而居,捅破了关系后,这样的距离更是方便。汪商人要找周寡妇时,从窗户伸出一块木板,以板为桥就可以直通周寡妇房间,住在楼下的曾桐夫妇对这样的捷径一无所知。

但房子是木质的,两人动作时难免会有声音发出。一开始曾桐听到动静,还以为母亲遇到了危险,会在楼下高呼。时间久了,曾桐见怪不怪了,也不再喊叫了。

常言道:色胆包天。

见两人的奸情没有破绽,汪商人也渐渐不能满足于晚上的相会了,有时白天也来周寡妇的店里,一坐就是半天,彼此调情,毫无顾忌,就算被儿子儿媳碰见也不觉难为情。

曾桐从小被母亲严格管束着,畏惧母亲犹如老鼠见了猫,因此即便知道二人不正当的关系,也只当不知道;秀梅则不同,从小学习三从四德,读《烈女传》,每每见到婆婆与汪商人调笑,就脸红心跳地离开,背后忍不住向丈夫抱怨婆婆不守妇道。曾桐不敢阻拦母亲的行为,却不敢阻拦,所以每次听到秀梅的抱怨,也都是满不在乎地敷衍过去,也会责怪秀梅是在无事生非、胡乱猜测。

这天,汪商人再次来到周寡妇店里,遇上了秀梅。原来他也无数次碰见过秀梅,但那时秀梅年幼,身体没长开,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豆芽菜;这次却不一样了,秀梅身体已长成,玲珑有致,看得汪商人是垂涎欲滴、心如刀绞。

自从注意上了秀梅后,汪商人生了得陇望蜀之心,一边尽力讨好周寡妇,一边向周寡妇提出要与秀梅交好的请求。周寡妇很是恼怒,破口大骂,汪商人却恬不自耻地说道:“我那知疼知爱的娘子,我将你放在我的心里。只是你那媳妇太让人忘怀了,你就可怜可怜我,看在我俩的情分上,去跟你儿媳讲一讲,让我和她春风一度,我到死都会感激娘子的大恩大德!”

耐不住汪商人的软磨硬泡,周寡妇坚守了几天后,竟然还是答应了他的无理请求。

周寡妇令秀梅去照顾汪商人的饮食,秀梅以自己与汪商人非亲非故,拒绝前往;周寡妇不干了,声色俱厉地教训道:“谁家的媳妇敢不听婆婆的话?如今汪商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怎么会是非亲非故呢?我让你照看他的饮食算什么?就是让你给他铺床暖被,也不算是丢人!”秀梅当即回道:“有您给他铺床暖被还不够吗?凭什么要我给他铺床暖被?”

周寡妇见秀梅一下捅到了自己的短处,不由地恼火起来,开口便骂:“你这个小蹄子,装什么正经人?要知道出嫁从夫,你如今嫁到我家,就要听我的话,我是你婆婆,要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现在我要你去给汪商人铺床暖被,你不去也得去!”

秀梅还是不去,周寡妇大怒,拿起鸡毛掸子劈头盖脑地朝秀梅打去,秀梅边哭边跑,径直跑回了自己的房间。曾桐见妻子被打,不敢公然袒护,只能跪求母亲住手。周寡妇虽对秀梅生气,但也舍不得自己儿子挨打,只好住手,愤愤地离开了。

周寡妇将秀梅不肯就范的事告诉了汪商人,让他死了这条心,汪商人反而对她冷嘲热讽道:“人家的婆婆说一不二,唯独你这个寡妇,没有了丈夫,连儿媳也管不了,算什么婆婆?你管不了媳妇,可以让官府去管啊!让官府给她一顿板子尝尝,看她到底能有多刚烈!”

周寡妇一听,又想找回自己的面子,又想遂了汪商人的愿,真的听从了汪商人所说,打定主意去官府告状。但按明朝规定,妇女不得上公堂,所以她特意委托汪商人替她写了状纸,递交到县衙。

周寡妇控告秀梅辱骂婆婆,是十恶中的不孝,按律应该处以绞刑,如此重罪,汤阴知县岂敢怠慢?当即提讯当事人。

先审讯周寡妇,周寡妇历数秀梅辱骂之事,事涉淫秽而毫不隐瞒,并且还有汪商人及儿子曾桐为证;

又审讯汪商人,汪商人称来店买货时,时常听到秀梅辱骂婆婆,甚感不平,曾要曾桐对妻子严加管教,但曾桐畏惧秀梅淫威,不敢管教不说,自己也会被秀梅斥责;

再审讯曾桐,但见他畏畏缩缩,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清楚,只是反复地说母亲管教妻子太严,妻子难免有些怨言。这番话等于变相承认了秀梅有辱骂婆婆的行为;

最后审讯秀梅,秀梅碍于婆婆的面子,不便将她与汪商人的丑事及逼迫自己伺候汪商人的事直接言明,故言辞闪烁。汤阴知县反而认为她是心虚,用言语掩饰自己虐待婆婆的事实。

在有婆婆亲告、汪商人与曾桐为证的情况下,秀梅没有招认,但也可以定罪。汤阴知县按照《大明律》,将秀梅拟为绞刑,申报各级上司核准,等待皇帝勾决。

刑部同意汤阴知县所拟,按例交监察御史核实。山西道监察御史同意刑部意见,再交贵州道监察御史复核,贵州道监察御史在查看卷宗时,仔细阅读,特别是对周寡妇与汪商人有奸,还要求秀梅委身于他人,而秀梅拒绝婆婆的要求为此辱骂婆婆,分明是情有可原的,不该判以绞刑。因为两方意见分歧,只好奏请皇帝裁决。

刚十四岁的正统帝,看到贵州道监察御史的奏疏之后批示道:然,此妇居贫苦,为姑挟以非礼,何得罪其不孝?其释之。原鞫御史,泥文法,亏节义,吏部其斥以他用。

意思是,贵州道监察御史说得有道理,秀梅身在贫苦之家,被婆婆挟制以非礼之行,凭什么治她不孝之罪呢?应将秀梅释放!原来复审的山西道监察御史,拘泥于文法,有亏于节义,难以再让他为御史了,令吏部将他贬斥另改他用。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周寡妇状告秀梅,本应该调集除亲属之外的人证进行询问,但汤阴知县偏听偏信,并以此为据进行了判定,实属糊涂;其次,对证人的人品缺乏最基本的调查,反而对其所言信以为真,试想一个无赖和人品极低的人的证言,充满了谎言与虚伪,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吗?正是基层官员的错误,差点让一位无辜女子丧失了生命。幸好贵州道监察御史的慧眼如炬和正统帝的英明,将错误从边缘挽救了回来。

所以,做官不仅要细致入微,要通文法,更要有节义,不拘泥于文字,而要弄清案件发生的根源。

依照正统帝的旨意,秀梅无罪释放,并主动和曾桐离异。当地人得知秀梅不以贫穷而自暴自弃,不以恶婆婆威逼而失节操,颇为赞赏,多家争先礼聘。秀梅因为这段经历,也算是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也不愿再嫁,选择与父亲一起生活。

而周寡妇的所作所为,为人唾弃,无法在汤阴生活下去,只好随汪商人去到荆州。汪商人本是有家室的人,正妻容不下周寡妇,将周寡妇母子的钱财剥夺一空后,扫地出门。周寡妇母子俩只得沿街乞讨,一路讨回河南寻亲投友。

秀梅得知二人的遭遇,不计前嫌,将他们找回来,给他们置办房舍,并给了一些银子让他们东山再起,也算了尽了自己曾作为儿媳的最后一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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