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如何处置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年增速5-10%。
我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是:上海、北京、杭州、广州、重庆、成都、郑州、武汉、哈尔滨、深圳。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6.8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32.9%。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截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基本每个地级市都至少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2018年全国实际处置医疗废物98万吨。
对于数量如此巨大的医疗废物,更应该做到有针对性的特殊处理。
医疗废物可以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
感染性废物处理:
1、一次性输液器(瓶)、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登记。
2、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登记。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垃圾袋和垃圾桶均不可超过3/4满。
损伤性废物处理:
1、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即密封容器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登记。
2、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病理性废物处理: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定期包装打包封扎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药物性废物处理: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直接放入感染性废物处置,标签标明即可。
化学性废物处理:
1、分类装入容器,交给有资质的化学废物处置机构处理。
2、科室在运送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与其进行交接、登记、签字,并做好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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