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宗教和道德基础|卡森·霍洛韦

按:作者卡森·霍洛韦(Carson Holloway)博士,内布拉斯加大学副教授、美国知名智库传统基金会的学术顾问。本文译自传统基金会官网,英文标题“Tocqueville on Christianity and American Democracy”,原文篇幅略长,公众号会不定期发布,此为第三部分。本文由杨楷 译,万吉庆 校。为方便朋友们阅读,本文的第一、二部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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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论基督教与美国的民主(一)|卡森·霍洛韦

托克维尔论基督教与美国的民主(二)|卡森·霍洛韦

除了论述基督教对政治自由的历史贡献,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还就自由社会为何必然需要宗教基础提供了一种哲学解释。他的论点可能让我们惊讶,因为它强调:社会需要共同的信念,以便有共同的行动。自由,显然包括了那种质疑传统观点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反过来总是依赖某些为全体公民所共享的智识基础。在托克维尔看来,宗教最适合提供这种智识基础。

现代美国人知道自己生活在一个自由社会,并且认为自己有义务维持它,而且他们还正确地认识到,这样一个社会依赖于思想和言论自由。不过,有时候我们似乎认为,这种(思想或言论)自由需要以一种彻底的怀疑主义看待所有事物,或者认为所有的观念都有待商榷。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相反,所有的社会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共同的信仰,或者说是“人们凭信心接受的观点”。社会是一种合作行为,需要共同的信仰,不过,依靠不受约束、独立的思考,是无法形成这种信仰的。托克维尔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铁律”。

“假如每个人都要亲自去证明他们日用的真理,则他们的求证工作将没完没了,他会把心力耗费在证明上,不会取得丝毫的进步。人生非常短促,一个人不但没有时间去那样做,而且由于人的智力有限,也没有能力去那样做”。人不可能通过自己努力去建立他所需要的所有信念,那些宣称做到的人,要么不诚实要么别有用心。

所以,个人“还是要接受许多他没有时间和能力亲自考察和验证的事实和真理”。因此,社会运转和繁荣,要求“用某种主要思想把全体公民的思想团结起来;但是,除非每个公民时时从同一种根源去汲取观点,接受一定数量的既有信仰,否则,做不到这一点”。所有社会,尤其是自由社会,需要某种智识的一致性,这反过来也会促进公民情感的一致。

托克维尔认为,宗教是公民共同信念最重要的来源。在这里,他谨慎地说明,他对社会宗教共识的辩护并不是为了有益于宗教,而是为了社会的益处。这种宗教信仰显然是有用的,“即使你只想重视现世的利益”。作为《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托克维尔关心的是保持良好的政治秩序而不是灵魂得救,然而,这种秩序依赖共同持守的宗教信仰。

托克维尔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宗教在维系公共道德中的贡献。他认为,人的任何行动“几乎都来源于他对上帝,对他与人类的关系,对自己灵魂的本性,对同胞应负的义务所持的非常一般的观念。”因此,人们对这些问题“都渴望形成一种确定的观念,因为如果对这些基本问题持有怀疑态度,就将使自己的行动听凭于偶然因素,也可以说是任其混乱和无力。”

托克维尔再次强调了个人思想的局限性,由此,有关道德和宗教的共同观念不可能从个人自发、无序的想法中产生。因此,他总结说,“有关上帝和人性的一般观念,尤其不适合个体理性的思考推理,对个人理性来说,承认一个权威的存在,得之者多,而失之者少。”

我们可以用近来美国历史的案例来阐明托克维尔的意思。五十年前,美国在性道德方面有着强烈的共识,一种基于普遍尊重圣经教导的共识。从那时起,随着对圣经作为真理来源的尊重的下降,这种共识也相应减弱。结果正如托克维尔预测的那样,导致公共行为的“混乱和无力”,美国人在政治问题上消耗巨大的社会能量彼此争斗,例如婚姻的定义,这正是由于对性道德的分歧认识引起的。

托克维尔认为,确定的、共同的宗教信仰(关于道德的),对于“自由国家”是特别必要的。没有这种信仰,人们就面临一种精神和道德的混乱,使他们无法保持自由。他说,“在一个国家,当宗教遭到破坏的时候,智力高的那部分人将会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要处于麻木不仁状态”。其结果是,每个人对于同自己和同胞以及社会最有利害关系的事物——诸如对自己、对同胞、对共同体的义务——只能抱有“混乱的和变化不定的概念。”

面对这种关于重大问题的不确定性,“他们陷入绝望,以致干脆不去想它们。”托克维尔总结说,“这样的状态只能使人的精神萎靡不振,松弛意志的弹力,培养准备接受奴役的公民。”

托克维尔提醒我们,在坚定的信念和充满活力的灵魂之间,或者我们对道德判断的信心和实施能力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后者完全取决于前者。当人们确信自己从事的是正义事业时,他们会极有热情的去奋斗,相反,对此不确定的人要么没有热情去争取,要么根本不会争取。这种特定道德与活力对于保护自由是必要的。政治自由和自治需要努力,努力依赖公民对于自治正确性的坚定信念,或者说他们坚信应该自治。没有这种信念,他们不能激励自己行动,也会任凭自由溜走。

的确如此,托克维尔继续说,他们可能会故意丢弃自由。丧失宗教信仰之后的道德不确定性,不仅会削弱人们,也会使他们害怕。当人们不再受制于宗教道德权威的约束时,他们会“对无限独立的情景感到惊恐”。因为“精神世界一切已经发生动摇,所以他们希望,至少物质世界能保持一种稳定秩序”,由于他们已经无法恢复昔日的信仰,“他们把自己交托给一个主子”。

托克维尔认为,人类渴望自由,但不是一种无限的自由。人想要管理自己,但不希望对彼此和所属政治团体行使绝对和无限权力的责任。当人们宗教信仰虔诚,道德信念坚定时,他们可以确信如何正当地行使权力,但如果失去宗教,以至于不确定何为正确的道德时,同时又想保留一定程度的正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再想管理自己,因为他们发现责任的可怕和压抑。到这时,他们会认为可以简单的把自己交给国家来解决问题,让统治者决定一切。

在托克维尔来看来,若要防止专制主义以这种方式登场,可取的办法是一个宗教国家珍惜并努力维持其共有的道德和宗教信仰。他总结道,“在我看来,我怀疑人们能够永远保持宗教的完全独立,又保持政治的充分自由。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有自由,就必须有信仰。”如果希望保持自治的自由,民主国家必须努力维持共同的宗教文化,这是他们共同的道德信念基础。

要清楚,托克维尔并不认为民主需要完全统一的宗教信仰。他从未暗示这是可能的或是可取的,他承认即使在当时的美国也不存在。美国从来没有,成功的民主国家也不需要,对于正确敬拜形式或神学细节的一致认可。相反,所需要的是一个共同的宗教意见,以支持自由民主所需的共同道德。用托克维尔自己的话说,民主的公民需要一个“对上帝,对他与人类的关系,对自己灵魂的本性,对自己的同胞所负的义务”的共同的一般性观念。

简单来说,民主需要那些信奉道德准则的公民——以及他们同胞的权利——不是随便的想象,而是植根于心灵以及造物主的意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基督教各个教派都持有这一共同信念,路易斯(C.S.Lewis)在《人之废》(The Abolition of Man)中指出,这种信念甚至跨越不同宗教。因此,托克维尔呼吁现代民主政体保持共同宗教信仰不是拒绝多元化,而是努力保持多元化得以存在的道德和宗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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