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真实的报账发票,却将企业家送进看守所!老宋讲法:报账绝学

这种自带犯罪基因的报账方式,全国的很多公司都在犯。

这是我刚刚办结的一个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

张总是一家房产公司的股东,也是该公司董事长;我曾讲过,股东博弈是常态,张总的公司也不例外。

所以,一个股东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张总用于报销的一张30万元的广告发票“有问题”,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总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30万元。

这种案件毫无技术含量,所以,当公安人员直接找到开具发票的广告公司老板,将其带上警车,大家猜猜,结果怎样?

就在路上,还没到警局,该老板就毫无抵抗力,坦白交代完了。

发票是他开的,是真票,也完税了,只是这个交易并不是真实发生的,是应张总要求帮忙开具的发票用于报销费用的。

至于为什么要帮忙,那是因为张总的公司是他的大客户呀,不能拒绝呀!

事已至此,证据确凿啊!可怜的张总!终于被这张真实的发票丢进了看守所。

接受委托后,我马上去看守所会见张总,张总被固定在铁椅上,那个气哟没法形容,堂堂资产上亿的房企老总,为了区区30万元,被关起来,他觉得丢脸啦!但他更是直呼冤枉!

他真的冤枉吗?

真冤!

原来两年前,公司开发的项目在消防验收环节出了点问题,验收老是不合格,公司一直在整改,为了尽快验收,公司开会决定用30万元来进行“危机公关”,由谁来挂帅亲征呢?

董事们一致认为张总合适,因他与消防部门熟啊!公司就要求张总进行协调,张总满口应承,当天,公司财务就将30万元公关费转入张总私卡。

如何公关?如何勾兑?你们想知道吗?大家都想知道,我也想,可张总没对我说呀!

不管如何,经过张总的努力,消防最终整改合格。看来我们亲爱的张总同志又为公司立了一功啦!

可是,问题又来了!

要销账啊!公司汇入张总私卡的30万元,基于公司财务报销的要求,张总须要有相应金额的发票来销账啊!

张总也觉得财务的要求正当、合理呀!于是就出现了张总找广告公司开票来报账,当然,帐是销了,可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如果换着是你,该如何应对如此局面呢?

如果说钱给了消防部门的领导,一来别人不会承认,即使承认了,张总也构成行贿罪呀!

行贿罪,大家都懂,他不敢说,既然不敢说,好,那只能说钱没有花出去,那没有花出去的钱难道不属于公司的吗?你就该退给公司呀!可事实上你却是用一张发票来冲抵公款,这难道不是标标准准的职务侵占罪吗?

大家看:钱花出去,是行贿罪;钱没有花出去,是职务侵占罪;

左边是崖,右边是坎!

天啦!2020年张总实在是太难啦!

证据不利呀!识时务者为俊杰,赶紧交钱走人啊!还好,借助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春风,我会见的当天交钱退赃,当天取保出来。

即便如此,可怜的张总,也已被关了整整7天,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折磨。

这种事的祸根在哪里?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只要你是参与经营的股东、公司高管,乃至公司普通的员工、业务员等,也不管你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几乎都会遇到像张总这样为公司办事,却又无法取得报销发票的尴尬事。

比如公司给你一笔钱,让你去活动、活动、送送礼,你能要求对方给你开张发票吗?或者你会彬彬有礼地给对方说“对不起,我要报账,你能给我打个收条吗”?如果你这样做的话,别人一定会认为你脑壳有包,你要办的事情肯定会搞砸。

无法取得发票,而我们的财务制度又要求我们必须要找票报销,找票报销制度在全国的公司里绝对带有普遍性。

找票,就是祸之根本,因为这种报账方法本身就是自带犯罪基因,

是地雷、是把柄啊!

保不准哪天就“轰”地爆啦!炸你个身陷牢笼啊!

遇到这类事,那我们又该如何自保呢?

我告诉大家一个绝学,我称它为——“宋氏绝学”,大家一定要记住,它将护你终生!

其实很简单:四个字“化公为私”。

怎么讲呢?那就将单位给你的这笔钱以奖金呀、福利呀、包干使用呀等形式合法地变成你自己的钱,当然个人所得税得由单位承担。

这样做的精髓就是单位取得了合法的做账凭证,你呢也取得了对单位资金的合法占有及自主支配权啊。

这样就避免找票的风险。

为啥呢?因为无论你找什么票去报销,票据本身所对应的交易是虚假的,其后果必然导致你构成虚开发票或职务侵占或国有单位的贪污等。

你可别笑,这种事我们的刑法总有一款“适合你”。

所以,谨慎啊!创业的同志们! 江湖险恶啊!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