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山东菏泽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案胜诉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判决书
胜诉简讯

李小莉(化名)等六户人家居住在山东省菏泽市。他们在菏泽市某村各自拥有一套房屋。因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这六户人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6月,街道办工作人员致电李小莉等人,要求清退房屋内的租户,但并未提及具体原因。李小莉等六户商议后,认为没有看到相关公示公告类文件,便没有照办。2020年12月18日,街道办对六户人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之后李小莉等人才得知,房屋所属土地早在2012年就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时至今日,他们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款项。眼看家园不复存在,李小莉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电话,六户人家决定委托冠领律师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近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被告街道办称,原告房产占用的是该村集体土地,房产产权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而且,涉案房产所占地块经批复早已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在对房屋进行拆除前,被告以书面形式告知了被征收人,实体和程序均合法。原告并非涉案房产的合法所有人,诉讼主体错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

房屋在被拆除时登记在原告名下,事实清楚。被告否认原告是产权人,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不符。

第二

被告在答辩和举证时陈述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提前告知了被征收人,但庭审中并未提交该证据以及征地公告。因此,无证据证明被告或其他行政机关曾与原告协商过补偿事宜。

第三

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应具有合法依据,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中被告并未提供有效的拆除根据和法律依据。被告实施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原告请求被告予以赔偿,合法有据。

经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菏泽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街道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依法予以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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