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5号)的有关规定,永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代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永泰县塘前乡
二、用地面积:64.5094公顷
三、用地范围:涉及塘前乡的官烈村,详见方案附图1。
四、公示期限
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附件:《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永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关于永泰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编制《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韵达物流园片区涉及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共1个乡镇1个村;涉及1个国有单位。范围面积64.5094公顷。其中官烈村集体土地面积60.659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3.8501公顷。片区四至范围:详见附图1、附图2。
农用地面积为58.920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0.3246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91.34%;建设用地面积为1.4577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2.26%;未利用地面积为4.1311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6.40%。
三、项目的必要性
本片区的成片开发是全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的需要;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塘前乡发展的需要。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面积0.3054公顷、仓储用地用途面积34.7496公顷、工矿用地用途面积3.89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用途面积11.007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面积12.9729公顷、陆地水域用途面积1.5825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途和陆地水域用途,合计25.8683公顷,公益性比例40.1%,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超过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 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有 条件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 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62.6214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2023年内实施完毕。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片区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38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樟政〔2016〕100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20〕32号)予以实施。永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有助于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有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建设韵达物流园片区,将促进塘前乡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对于改善塘前乡投资环境、提高塘前乡的经济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生态效益:对区域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规划范围内绿地建设将有效提升人均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
十一、结论
《韵达物流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