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硬核!隐匿收入税务稽查的N种方法

导读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应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但有的企业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等多种方式隐瞒收入。做两套账应对税务稽查。其目的,一是为了偷税,二是建立“小金库”。日常税务管理,仅仅依靠查阅账簿很难发现问题。本文就如何实施针对隐匿收入的税务稽查做如下探讨,供税务同仁参考……

一、分析复核法

数量分析,根据各单位正常的投入产出比,确定单位产成品的入库是否正常,进而判断有无将产品从“后门”销售转内账的可能。  

价格分析,依据会计资料中所记录的上期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数量,确定上期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然后依据这一价格乘以本期销售量,计算出本期销售收入,并将此收入与本期账面销售收入进行对比,看看两者是否大体一致。如相差较大,则很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

二、实物出查法

实物勘查法就是对被查单位能见的实物通过实地勘察,然后与账面核实的方法。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后,先到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观察,看被查单位有无闲置固定资产,尤其是闲置的可出租的房屋和可进行对外加工、作业的机器设备,以及下脚料、副产品的管理、销售等情况,并走访和询问有关人员,掌握情况后再查阅有关收入账簿。若账簿中没有反映或没有全面反映这部分收人,则该单位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三、实物收付核对和盘存法

在企业经营业务中,如果企业隐瞒货物的销售额,一定要隐瞒货物的销售数量,而货物的销售数量是要受“期初存货十本期进货=本期销货十期末存货”这一公式制约的。如果注意检查实际收付记录,加上实地盘点存货,就可以找出破绽。这一方法适用于货物存量少的单位。对于货物存量大的单位,检查人员可以先对材料、产成品会计及仓库保管员所管理的材料、成品等物资的出入库账册所记载的收(入库)。付(出库)、余(账面库存)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某些品种进行实地盘点,并加以综合分析,必然使隐匿的收入显现。

四、往来函证法

有的企业为了要隐瞒销售行为,必然要假借“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负债类科目,然后借故提取现金或转出后用其他银行存款形式存入账外。对这类问题,检查人员只要通过发询证函和必要的外调进行往来账核对,定能查个水落石出。

五、业务配比法

一项会计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相应的会计业务相互配比。如某些产品销售业务的发生必然和其有关的运输费用相配比,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只在账面上反映“运费”,而无与运输费用发生相关的销售业务,就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

六、产能核对法

检查人员可以把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量与会计账表中反映的产品(含次品)入库数量进行核对,若数量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账外产品,当然也就存在账外收入。检查人员也可以根据生产部门的统计数量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并通过该企业的产销比率计算出应实现收入数和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数相比较,若相差较大,就很可能存在着隐瞒收入的问题。

七、例外查询法

就是根据该单位正常的内部制度,查找例外线索,然后进行深查的方法。如在某单位进行收入检查时,在了解销售权在经营部门的情况下,发现几笔大额应收账款的当事人是公司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这就是一个例外情况。通过找当事人谈话并运用函证法,证实了这几笔应收账款均为虚挂,而且早就被当事人挪用。

八、银行资金追踪法

有的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将产成品不入库、不记账、直接销售,所得款项不记入外账,不在对公账户记录。往往以企业控制的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单独记账外销售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需要开展资金追踪调查,终究会发现其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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