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主要内容

本法第五十九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立法目的

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各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的重大职责,等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状况,对于保证法律正确实施至关重要。同时,也要确保监督管理部门不超越法律规定的职责,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提出了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也包括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加强检查。也就是说,凡是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范围广,内容多,法律中不能一一作出规定。本法采用列举的办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主要内容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 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围绕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将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财政部以及地方人大、政府也要制定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具体办法。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适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有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否得到全面、正确执行,都会对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是贯彻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重要基础。基于目前的现实情况,不按照规定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序地存在。比如采购人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对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擅自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采购,在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中不完全遵循法定程序等等,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公正性,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 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有效遏制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虽然会对采购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受其他因素的制约,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往往不可能完全符合采购工作的需要。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监督检查。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主要内容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
    本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不是指只能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就不需要加强监督检查。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主要应当关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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