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渐
渐(卦五十三)巽上艮下
【原文】《渐》:女归吉,利贞。
【今注】渐:卦名,有进之义。《咸》为娶女之占,《渐》是嫁女之卦。归,嫁。
【今译】渐:女子出嫁,吉,利于守正。
(《渐卦》象征循序渐进:如同女子出嫁那样,按照一切婚嫁的礼节循序渐进,就会得到吉祥,有利于坚守正道。)
【周易正义】
53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注]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
[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集解】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
【朱熹注】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原文】《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止而巽,动不穷也。
【今注】此释《渐》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渐:渐进。孔颖达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女归吉:依卦气之说,《渐》为正月之卦,少女在正月(或春天)出嫁则有吉。《诗·国风·匏pao有苦叶》:“士如归妻,迨dai冰未泮pan。”郑注:“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白虎通德论》:“嫁娶必此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声,阴阳交接之时也。”此说正与卦气之说符。○进得位:六四自下而上得位。○往有功:因五位多功,六四承五阳前往,必有功。○进以正:与“进得位”之义相同。○刚得中:九五阳刚居中。○止而巽:《渐》下艮上巽,艮为止。
【今译】《彖传》说:渐为渐进,“少女出嫁吉利”,六四进而得位,前往可立功业。进用正道,可以正定邦国。九五之位为阳刚得中。内卦艮止而外巽顺,进而不陷入穷困,归妹,是存在于天地间的大道义。天地阴阳之气不交,则万物就不会兴盛。
【周易正义】《彖》曰:渐,之进也。
[注]之於进也。
[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於进”也。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注]以渐进得位也。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於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於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適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子夏注】女也者,嫁于夫也,必有归也。臣也者,得位于君,必有进也。皆以进外为位乎,渐而道乃行也。刚下柔巽之,是以柔得正位乎,外而辅刚,故女归吉,而往有功也。使柔进得其位,而正邦者,刚得中也。止于相与,而巽以从,则动而何穷哉。
【集解】《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虞翻曰:三进四,得位。阴阳体正,故“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虞翻曰:功谓五,四进承五,故“往有功”。巽为进也。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虞翻曰:谓初已变,为家人。四进已正,而上不正。三动成坤,为邦。上来反三。故“进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与家人道正同义。三在外体之中,故称“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谓三也。此可谓上变既济定者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虞翻曰:止,艮也。三变震为动。上之三据坤。动震成坎,坎为通。故“动不穷”。往来不穷谓之通。
【朱熹注】《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
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原文】《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今注】此释《渐》卦卦爻之象。山上有木:《渐》下艮上巽,艮为山在下,巽为木在上,故“山上有木”。○居贤德善俗:朱熹认为“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作“善风俗”。
【今译】《象传》说:山上有木,《渐》卦之象。君子(效此)当以居积贤德、改善风俗。
(《渐卦》的卦象是,艮山下巽风上,表明高山上的树木逐渐长得高大,象征循序渐进;君子观看高山上的树木逐渐长得高大的情况,由是修养德性,改善社会的风尚、礼节和习惯。)
【周易正义】《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注]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子夏注】山上有木,得其高进也。君子之居,亲其徳而外善于俗,而后能渐之进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谓否乾。乾为贤德。坤阴小人柔弱,为俗。乾四之坤为艮,为居。以阳善阴。故“以居贤德善俗也”。
【朱熹注】《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原文】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今注】鸿,大雁。干,河岸。亦有解作河涧者,谓小水从山流下称“干”。厉,危厉。言,口舌非难。小子,小孩。义无咎:初六失位有危厉。但因居下位,故辞义为“无咎”。
【今译】初六:鸿雁进息于河岸,此象预示,小子有危厉,遭人指责。无灾咎。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水涯旁边,落伍离群,显得不安;象征着年幼无知的孩子有危难,受到言语中伤,如果能够循序渐进,就不会受害。)
(鸿雁走进山涧,小孩也去很危险,应当呵责制止。)
《象传》说:“小子有危厉”,其义在“无咎”。
(“年幼无知的孩子有危难”,不会发生什么危险的。)
【周易正义】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注]鸿,水鸟也。適进之义,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於小子,穷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於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於小子,而被毁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子夏注】初至而至于干也。至弱才业未闻,上无应而首于进者,冝为小人之所危也。道不同,故危之矣。我未位也。无害小人,小人何害于我哉。故虽有言,其义不至于咎矣。
【集解】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虞翻曰:鸿,大雁也。离五,鸿。渐,进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鸿渐于干”也。艮为小子。初失位,故“厉”。变得正。三动受上成震,震为言。故“小子厉,有言,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虞翻曰:动而得正,故“义无咎也”。
【朱熹注】初六,鸿渐于乾,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乾,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原文】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今注】盘,指,大石。衎衎kan,和乐、高兴。素,空。《诗·魏风》“不素餐兮”。“素,空也。”
【今译】六二:鸿雁进息于盘石,饮食而喜乐。吉。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安稳的盘石之上,饮食和乐,吉祥。)
《象传》说:“饮食喜乐”,不只为吃饱饭。
(“饮食和乐”,说明决不是尸位素餐不干事情的。)
【周易正义】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注]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於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子夏注】盘非鸿之所处,二非三之所得,今托之矣,非安也。得位相止,饮食且乐,可饱也。
【集解】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不素饱也。○虞翻曰:艮为山石。坎为聚,聚石称盘。初已之正,体噬嗑食,坎水阳物,并在颐中,故“饮食衎衎”。得正应五,故“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虞翻曰:素,空也。承三应五,故“不素饱”。
【朱熹注】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盘,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盘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原文】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今注】陆,高平之地叫陆。御,防御。○离群丑:九三依附群类。九三处上下三阴之间,故“离群丑”。离,依附。丑,类。此指三阴。○失其道:九三之阳过中而入坎险,故“失其道”。道,指坤阴之道。○顺相保:九三上下两阴,阴为顺,故有顺相保。
【今译】九三:鸿雁进息于高地,此象预示丈夫出征不返回,妇女怀孕不生育,凶。利于防御盗寇。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较平的山顶,好比丈夫远去出征而不复还,他的妻子非夫而孕难以生育,这当然是凶险的事;但却能以刚烈御强寇。)
《象传》说:“丈夫出征不返回”,依附群类。“妇女怀孕而不生育”,失其渐进正道。“利于防御盗寇”,顺从其道而相保护。
(“好比丈夫远去出征而不复还”,离开自己的同类是值得忧虑的;“他的妻子非夫而孕难以生育”,因为违反了妇道;“但却能以刚烈御强寇”说明守正能够使丈夫与妻子和顺相保。)
【周易正义】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注]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於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於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子夏注】得位于上,渐而之陆也。二应五也。为已止之,五合于四,征而不复,顾其类也。已与于二,二自有配偶,邪而不敢孕,失其生化之道,故凶也。两志相保,无可间也,于长正之道,则可保夫一时之利也。
【集解】九三:鸿渐于陆,○虞翻曰:高平称陆。谓初已变,坎水为平。三动之坤,故“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虞翻曰:谓初已不正。三动成震。震为征、为夫而体复,象坎阳死坤中,坎象不见。故“夫征不复”也。
妇孕不育,凶。○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为妇,离为孕,三动成坤,离毁失位,故“妇孕不育,凶”。
利用御寇。○虞翻曰:御,当也。坤为用,巽为高,艮为山,离为戈兵甲胄,坎为震寇。自上御下,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利用御寇,顺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虞翻曰:坤三爻为丑,物三称群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虞翻曰:三动离毁,阳陨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御寇,顺相保也。○虞翻曰: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以“顺相保也”。
【朱熹注】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原文】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今注】或,有的,桷jue,椽chuan。顺以巽:六四以阴居阴而得正,又居上巽体之下,故“顺以巽”。巽,此处有逊义。
【今译】六四:鸿雁进息于树木,有的栖息在在方木椽上歇息,无灾咎。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高树之上,或许能找到较平的枝杈得以栖息,这样就没有愆尤。)
《象传》说:“鸿雁有的栖息在椽木上”,柔顺而谦逊。
(“或得其桷”,说明六四柔顺和服从。)
【周易正义】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注]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子夏注】木非鸿之本,止渐而得位于高,或得于桷,桷上附也。承五而相得焉,亦非其安而安也。五巽巳顺,尊而相保,不可倾夺,故无咎。
【集解】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虞翻曰:坤为顺,以巽顺五。案:四居巽,木爻,阴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体有离坎。离为飞鸟而居坎水,鸿之象也。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朱熹注】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原文】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今注】陵,丘陵、大阜。莫,没有、不能。得所愿:九五阳刚居中得正,以应六二,阴阳相得,故“得所愿”。
【今译】九五:鸿雁进息于丘陵,妇人三年不怀孕,最终不能得胜。吉。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丘陵上,好比丈夫远出在外,妻子三年没有怀孕;但邪毕竟不能胜正,因此最终得到吉祥。)
《象传》说:“最终没有而有吉利”。得到渐进相合之愿望。
(“邪终久不能胜正,因此就得到吉祥”,实现了夫妇聚首的愿望。)
【周易正义】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注]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於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於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子夏注】陵高,安之所。二本应五,三近止之,至五而三,故曰三岁不孕。夫务于大功者,不检于细故,细故不有,匪正之事不甚非之,及其得至于大位,则人莫敢不惧,而道自复也。
【集解】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虞翻曰:上之三,既济定,故“得所愿也”。
【朱熹注】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原文】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今注】仪,装饰。一说为舞,指古者仪舞用鸿羽。不可乱:上九穷高而不可乱其志。清儒释为羽舞有节而不可乱。
【今译】上九:大雁栖息于高地,它的羽毛可用于装饰。吉。
(鸿雁飞起来逐渐前进到高山之上,漂亮的羽毛可以作为典礼上洁美的装饰品,吉祥。)
《象传》说:“它的羽毛可用于装饰吉利”,不可乱其志。
(“其羽可用为仪吉”,说明洁美高尚的志向不能相乱的。)
【周易正义】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注]进处高絜,不累於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子夏注】渐之进也。夫进之为道,求其利也。暴速而取害之至也。渐以相与,虽非其道,不至于悔也。上乃进得高陆,不累于世,不争于利中,心何可乱哉。超然志逺,知夫进退之道,故其羽可用为仪也。
【集解】上九:鸿渐于陆,○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虞翻曰:坤为乱,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乱也”。干宝曰:处渐高位,断渐之进。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乱也。”
【朱熹注】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羽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