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新安法施行首日,首张罚单开出!因企业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01
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月1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车间内存在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未辨识,未落实管控措施。
左图: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
右图:消防通道被占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但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的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等事项。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02
某海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9月1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在对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海鲜店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未安装可燃气体
报警装置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今日起正式施行!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今天,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三大利剑”高悬,请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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