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后,其姓名权可以被继承吗?

死者的姓名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设立、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人格权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不得继承,故公民死亡后,其姓名权不能由继承人享有。

姓名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其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仍然可以由继承人所享有。如果他人盗用、冒用死者姓名,侵害死者人格利益,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保护死者的姓名等不被他人侵害。

但需要注意的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仅仅是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保护死者的姓名等不被他人侵害,而并非姓名权的继承。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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