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乎其里求其法(五)
(3)和诗(依韵、用韵、步韵)简说
关于依韵、用韵和次韵(步韵),前人解释颇多,略选如下:
其一:宋·刘邠《中山诗话》:
“唐诗赓和,有次韵:先后无易,有依韵:同在一韵,有用韵:用彼韵,不必次。”
和(龢):
从龠从禾。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说文解字》)。禾,嘉谷。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之中和。故謂之禾(《说文解字》)。
松颜客曰:和者,“乐声相应从唱如阴阳和谐”也。和诗者,即是“对别人之诗,和谐相应从唱。”
赓:从庚从贝。庚:
铃类乐器,“连续之乐声”义。贝:本“介类动物”,亦指古乐器名。故,赓者,“连续乐声”也;赓和者,“连续乐声以和谐从唱”也,盖为其诗其声不断也。
以上释名可知,赓和、和诗,重在“和谐从唱而不断”,可以“韵”和,可以“意”和,宽泛自由。前文“误品先缘识字差”中所引《近试上张水部》、《酬朱庆馀》即为“意酬”之作。又及:酬诗、和诗似难明,皆为“回应诗作”,或“和”更偏于“从唱”,而“酬”更偏于“对答”。故而张籍对朱庆馀之问,有答,是为“酬朱庆馀”。
其二:陆游《渭南文集·跋吕成叔和东坡尖叉韵雪诗》:
“古诗有倡有和,有杂拟追和之类,而无和韵者。唐始有之,而不尽同。有用韵者,谓同用此韵耳。后乃有依韵者,谓如首倡之韵,然不以次也。最后始有次韵,则一皆如其韵之次。自元白至皮陆,此体乃成,天下靡然从之。”
其三: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
“按和韵诗有三体:曰依韵,谓同在一韵中而不必用其字也。曰次韵,谓和其原韵而先后次第皆因之也。曰用韵,谓用其韵而先后不必次也。”
其四:清·吴乔《围炉诗话·答万季野诗问》(《答万季野诗问》为清·冯班作):
又问:“和诗必步韵乎?”答曰:“[c1] 和诗之体不一:意如答问而不同韵者,谓之和诗;同其韵而不同其字者,谓之和韵;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谓之用韵;依其次第者,谓之步韵。步韵最困人,如相殴而自絷手足也。盖心思为韵所束,于命意布局,最难照顾。”
其五:清·赵翼《瓯北诗话》:
大凡才人好名,必创前古所未有,而后可以传世。古来但有和诗,无和韵。唐人有和韵,尚无次韵;次韵实自元、白始。依次押韵,前后不差,此古所未有也。
如上简而言之:
步:
前后跟随也。“步韵”者,跟随其韵前后不差也。次:次序也。“次韵”者,按次序用韵也。步韵即次韵(又叫:踵韵),最难。
“用韵”者,使用其韵字,不求次序。较难。
依:
衣贴倚人也。“依韵”者,倚靠依托其韵,故不必同字。较易。
不管“依”、“用”抑或“步”,都是与所“和”之作在同一“韵”中,换而言之,也就是与所“和”之作在同一条道路上(韵,辙也),因着同一样的“韵”,不拘时空,与所仰慕之前人,竟在同一条路上情感相接,举步同行,斯乃幸事!千古第一菊“陶渊明”,古今和者无数,形成了中国诗歌史上的一个令人羡慕的诗歌现象——“和陶诗”。
以苏轼、郝经为代表的诗人,因为非常推崇陶渊明的诗歌,乃以步韵、次韵、从韵等形式创作了大量的赓和作品,斯即所谓“和陶诗”。“和陶诗”始于东坡,《东坡全集》卷三十一载,苏轼给其弟苏辙书信言“古之诗人有拟古之作矣,未有追和古人者也,追和古人则始于吾。吾于诗人无所甚好,独好渊明之作。渊明作诗不多,然其诗质而实绮,癯而实腴,自曹、刘、鲍、谢、李、杜诸人皆莫及也。吾前后和其诗凡百数十篇,至其得意,自谓不甚愧渊明。”据不完全统计,苏轼“和陶诗”约134首,我们逐次读来,发现苏轼几乎都是纯以步韵来和陶。如:《和陶饮酒二十首其五》
小舟真一叶,下有暗浪喧。
夜棹醉中发,不知枕几偏。
天明问前路,已度千重山。
嗟我亦何为,此道常往还。
未来宁早计,既往复何言。
对比陶渊明《饮酒其五》: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韵字之“喧、偏、山、还、言”,顺序一模一样,千载同行。
“步韵”示例再如王实甫之《西厢记》:
张生:“月色溶溶夜,花阴寂寂春;如何临皓魄,不见月中人?”
崔莺莺:“兰闺久寂寞,无事度芳春;料得行吟者,应怜长叹人。”
崔莺莺即是步张生韵,有此“心思所束”(上文“其四”冯班所言)而亦步亦趋,何愁佳话不成。
“用韵”示例:
唐代若耶溪女(李弄玉)《题三乡诗》:昔逐良人西入关,良人身没妾空还。谢娘卫女不相待,为雨为云过别山。
高衢《和三乡诗》:南北千山与万山,轩车谁不思乡关。独留芳翰悲前迹,陌上恐伤桃李颜。
两首诗都是押“十五删”韵,原作起句用韵字“关”,《和三乡诗》是承句用韵字“关”;原作合句用韵字“山”,《和三乡诗》是起句用到韵字“山”。所用韵字一样,而次序不同,是为“用韵”。
“依韵”示例:
王安石《愍儒坑》“智力区区不为身,欲将何物助强秦。只应埋没千秋后,更足诗人发冢人。”
严复《和荆公愍儒坑》“范睢蔡泽兼商鞅,知足强秦不庇身。若道学葵先卫足,称诗发冢政能臣。”
两首诗都是韵押“十一真”部,即是依韵。不计相同韵字,更无关韵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