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难辨墓主

墓碑难辨墓主

2020年6月20日,应杨柳大播董氏邀请,山人与几位朋友一起前去研读了董氏一位先祖的墓志。

由于风化严重,该碑关键性的文字无法辨认,山人在此试为墓志标点并作释文如下:

按(1):公讳亚势,即志玄,字元高。迺杨柳都董□□之长子也。董志明父弟(2)先卒,俱卜(3)于□。董公寅缘(4)潘氏,举按(5)齐眉,所生一男一女,各宜家室(6),有子有孙矣。生于嘉靖戊子年九月十二日申时,终于万历甲辰十二月二十三日丑时,寿年七十有九,择于丙

明朝羽化父(7)□□董公墓

午年初六申时葬于木坊(土名上高山),坐卯乙向酉辛。之源(8)将(9)自置土名冈脚社边田税伍亩。逾年(10)祭祀,子孙求永久为誌。

时万历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

婿:重魁(11)

孝男(12):董梦滨,孙:儒、□立石。

注释

(1)按:也作“案”。对文章或事物加以说明、评论或考核、考证。

(2)董志明父弟:墓主为董志玄,与董志明均为志字辈,当为兄弟,因此“父弟”作父亲的弟弟解,即叔叔的意思。

(3)卜:选择。杜甫《秋野》:“系舟蛮井路,卜宅楚村墟。”

(4)寅缘:指某种可资凭借攀附的关系。这里指结为婚姻。

(5)按:王海根《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按,通“案”。几案的意思。

(6)宜家室:宜家宜室,意思是形容家庭和顺,夫妻和睦。语出《诗经·周南·桃夭》。

(7)羽化父:先父。羽化,婉辞,道教徒称人死。

(8)之源:人名,疑为董公“孝男”董梦滨。

(9)将:通“尚”。还的意思。《列子·说符》:“既为盗矣,仁将焉在?”

(10)逾年:第二年。

(11)婿:重魁:这行文字(3字)是后来所加。因此似排在“孝男”之前。

(12)孝男:孝子。

译文

据考查,父亲董公名亚势,即志玄,字元高。是杨柳都董□□的长子。叔董志明先于父亲董公去世,他们都选择在□埋葬。董公娶潘氏,父妻二人感情很好,举案齐眉,生有一子一女,都家庭和顺,夫妻和睦,董公有子也有孙。董公生于嘉靖戊子年(嘉靖七年、1528年)9月12日申时,万历甲辰年(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12月23日丑时去世,享年79岁,选择在丙

明朝先父□□董公的坟墓

午年(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初六申时在木坊(土名上高山)下葬,墓坐卯乙向酉辛。之源还自己购置了土名叫冈脚社旁边的田地,所购田地每年按5亩面积缴税。下葬后第二年祭祀父亲董公,子孙为求永久纪念立此墓志。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11月初六日,

女婿:重魁

孝顺的儿子:董梦滨,孙字:董儒、董□立碑。

墓志中的杨柳都,万历五年(1577年)东安县建立前属高要县,东安县建立后则属东安县。道光四年《东安县志·卷之二·坊都志》:“杨柳都距县四十里。”《云浮县志·第一篇·建置·乡镇·杨柳镇》:“万历五年(1577年)设杨柳都,清乾隆五年(1740年)设杨柳堡。民国15年(1926年)改堡为乡。”

杨柳是文化发达之乡,东安建县后,杨柳曾产生过一位进士。道光四年《东安县志·卷之三·选举志·进士》:“徐逢举,杨柳都人。乾隆二年丁巳恩科中式第二百六十九名,殿试同于敏中榜。”东安县另外一位进士是新会附籍东安的谭正国,崇祯十年丁丑科。由于道光四年之后东安没有再修志,1995年出版的《云浮县志》也没有补充道光四年之后的科举情况,因此我们无法知道东安县建县后究竟产生了多少位进士。但可以肯定,杨柳能产生一位进士,确实不简单。

据大播董氏族谱记载,董氏“六世祖董伯伦公来大播”,时间为明代。此墓志因为缺损了关键性的文字,因此无法判断墓主是族谱中的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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