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释药(1)——“药、食同源”与药、食有别

吴文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药食同源”,“中药”分化于“食物”

1. 药食同源

原始人的生活环境是十分恶劣的,为了生存必须猎取食物。在生活过程中逐步发现了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

(1)植物药的发现: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由于饥不择食,不可避免地会误食一些有毒甚至剧毒的植物,以致发生呕吐、腹泻、昏迷甚至死亡等中毒现象;同时也可因偶然吃了某些植物,使原有的呕吐、昏迷、腹泻等症状得以缓解甚至消除。经过无数次的反复试验,口尝身受,逐步积累了辨别食物和药物的经验,也逐步积累了一些关于植物药的知识,这就是早期植物药的发现。(2).动物药的发现:当进入氏族社会后,由于弓箭的发明和使用,使人们进入了狩猎和捕鱼为重要生活来源的渔猎时代,人们在吃到较多的动物的同时,也相应地发现了一些动物具有治疗作用,这就是早期动物药的发现。(3)矿物药的发现:随着采矿和冶炼的实践,又发现了矿物药……

当这些现象反复出现时,痛苦的经验和血的教训,使人们发现自然界的东西对人体有着不同的影响。于是从被动的接受转为有意识的开发利用,进而变害为利,使其为人类除病痛、恢复健康服务。就这样人们对医药的认识,在生活劳动中、在同疾病的抗争中,不断创造、积累逐渐丰富起来了。

由此可见,药物知识的起源是与猎取食物联系在一起的,是凭着人类的“本能”选择必须的物质充饥和治疗而产生的。因此有了“药食同源”说。

随着历史的递嬗,社会和文化的演进,生产力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人们对于药物的认识和需求也与日俱增。药物的来源也由野生药材、自然生长逐步发展到部分人工栽培和驯养,并由动、植物扩展到天然矿物及若干人工制品。用药知识与经验也愈见丰富,记录和传播这些知识的方式、方法也就由最初的“识识相因”、“师学相承”、“口耳相传”发展到文字记载。

2.“药”字的产生与食、药分化

  关于“药”字,甲骨文中,未发现类似文字,故判断“药”是较晚出现的形声字。《古文尚书》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主要记载商、周两代统治者的一些讲话记录。同时也是最早记载“药”字的一本书,如“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商、周两个朝代分别建于公元前16世纪和11世纪。也就是说,大约在公元前11至16世纪的时候“药”字就产生了。

  在“药”字出现之前,可以治病的草有无统一的名称尚无从考察。但可以肯定,“药”字的出现是人们对所有治病物质功能认识的概括。“药”字的出现标志着最初的,也是对最根本药性认识的形成。我国素有药食同源说。“药”字产生,也标志着食、药开始分化了。

再后来,明代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这是首次通过毒药理论,把药物和谷食在概念上加以区别。随着《药品法》《食品法》的出台,食与药也有了法律上的区别。药与食的中间地带就是药食两用中药。在我国,药物一般有中药和西药之分。

3.药食两用

随着《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的实施,食物和中药已有了法律上的区别。由于传统的因素,如何规范食物与中药的灰色地带。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研究,把使用安全的、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品种,经过多次修订,卫生部在2002年3月1日发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最后确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即“药食两用”概念的出现。

中药、食物有别

1.“毒”是中药区别于食物的关键

明代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通过“毒”理论首次把“药物”和“谷食”在概念上加以区别,这也就是后人“是药三分毒”之理论滥觞。

2.“药性”与“食性”不能混谈

药品广告时,强调 “食性”、安全性,淡化其“毒性”,误导消费者,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出现频率:比如某中成药,称其成分均由卫生部批准的“药食同源”中药配伍而成,安全无毒副作用。这怎么可能会无毒副作用?既然是药,就有一定有不良反应,滥用同样会得“药源性疾病”。再如,作为为中药三大补药之首的人参,如没有气虚的病症而随便服用,是不适宜的。体质壮实的人,并无虚弱现象,则不必进服补药,如果误用或多用该品,往往反而导致闭气,而出现胸闷腹胀等症。如今人工种植的人参成为了新资源食品,食用时一定要按规定的食用量(每天不超过3克)食用。再如人们常用的决明子,其味苦、性微寒,具有清肝明目,润肠通便,降压降脂的功效,为药食两用中药。认为喝决明子茶用来通便或降压很安全。其实并不然,由于决明子含有大黄酚、大黄素等致泻成分,不适合脾胃虚寒、脾虚泄泻的(高血压)患者服用,最新研究发现,明子具有促进子宫收缩的作用,孕妇出现妊娠高血压时千万不要用决明子来降压,以免诱发早产等。

保健食品或食品广告时,多强调“药性”,扩大其疗效,淡化其“食性”,误导消费者,延误疾病的治疗:比如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被宣传为治疗作用,甚至称能治愈某种疾病,若患者听信了宣传,往往会延误病情。

药、食虽同源,但药、食有别,是药三分毒,食不能代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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