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标准包括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我们谁也不想意外事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那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标准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标准包括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抄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袭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zd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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