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商铺的专用发票问题

老王投资买了个商铺,想出租挣钱。老李的公司想租个商铺做生意,两人你看,我看你,是王八看绿豆越看越对眼。于是两人达成了初步的意向,老王把商铺租给老李的公司去经营,租金是每月1万元,租期三年。
老李高高兴兴回到了公司,财务总监小陈问老李,老板为啥这么高兴?
老李回答说,我们一直想租的商铺终于找到了,地段也不错,价格也算合理。
小陈接着问,你是从哪家公司租的商铺?
老李说,向老王租的商铺。小陈接着问,老王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还是以公司名义出租?
老李回答说,老王又没有办公司,自然是以自己名义租的。
小陈说,老王若以个名义出租,那应该开不了专票,没有专票支付的租金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款。至于能不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普票,那还要看老王愿意不愿意。如果我们连普票都拿不到,那么支付的租金在企业所得税前也无法扣除了。
老李一想也是,于是又找到了老王。老王说,我没有票,咋给你公司开票。?
眼看生意要黄,老王说,我在税务局有个叫小明的朋友,我们去问问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听了老王和老李的来意,小明回答说,按规定,一般情况下这种问题是无解的,也就是说自然人不能开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代开也不行,但是也有例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出租房屋属于出租不动产。换句话说,老王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老李的公司,用于抵扣税款。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和老李顿时松了一口气。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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