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案例】---一起固废案,五方涉案人!开饭店的你别跑

昨天,胖剑我发了个中兴的案例,哎哟,捅了马蜂窝咯,还好还好,俺还有你们在关务发布看着,哈哈!昨天已经过去,今天正在继续,而未来正在迎面扑来。又到了周四思考的时候了,今天我们来看个案例吧?我负责发布,你们负责思考,咋样?开整:

假装关务发布有律师

走私废物罪:

(取消走私固体费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立案标准: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走私废物罪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简历:

被告人欧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783****,汉族,大专文化,昆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昆山市**路**幢**室(户籍所在地为台湾省台中市北屯区**巷**弄**号)。被告人欧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4月10日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欧某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于2015年4月9日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台湾同胞,还被拘役过,厉害呀,社会人啊!这哥们是本剧主演!妥妥的男一号!而且还是技术流的,一会你们就看到他的表演了。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汉族,中专文化,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昆山市**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为昆山市**小区**幢**室)。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于2015年4月9日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至于这位,只能猜测一下身份了,看情况应该是个废料公司,业内大家都知道要收废料先从台企开始嘛,估摸着就这么认识的吧,属于金主角色,废料小王子,男二没跑了。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760****,汉族,大学文化,昆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划,住昆山市**西路**号**室(户籍所在地为台湾省台中市北屯区**巷**弄**号)。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于2015年4月9日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为什么开餐馆的也搞起了走私呢?因为地处昆山,台胞们能聚集的两大圣地就是饭店、KTV,一来二去么,小酒一喝,这生意一摆,黄老板,入他一股一起玩玩?就这么班子搭起来了哇,刚刚男一号欧某,这位黄大仙就是妥妥的男三了!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汉族,大学文化,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十六部销售经理,住本市相城区**小区**区**幢**室。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于2015年4月9日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估摸着各位外贸代理眼泪流下来了,现在的外贸代理业务多么难接啊,各种贸综抢生意,甚至都要看货代脸色了,毕竟货代能抓到客户嘛,难啊,为了接单啊,苦!再苦也不能违法啊,哥们!男四就是你了!

被告人秦某某,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101101974********,汉族,大专文化,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被告人秦某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于2015年4月13日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刚哭完一片外贸代理,这会估计一圈货代已经掏出了手绢,这哥们也是悲催了个去,就做个货代而已,怎么就把自己弄成罪犯了,这种小配角,一般就是殉职的!

这几位“好汉”咋整的?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在明知废催化剂提炼后的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控,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合谋,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从台湾走私进口上述固体废物。

饭店结义,说干就干,白道爱开会,黑道擅执行,走私三件宝:瞒报、伪报、夹带!这几位”好汉“选择了伪报品名,老套路,就跟韩国电视剧女主基本都得得绝症一样一样。

为了掩盖走私废物的事实,被告人欧某某、黄某某制作虚假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隐瞒物品来源、性能及用途等情况,并由被告人杨某某转发给被告人周某某,最终由被告人周某某联系报关公司获得《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将上述固体废物归类为复合氧化物粉末。

前文咱们说过,男主妥妥的技术流,没错吧,欧某绝对的文武双全啊,危险驾驶,你以为他只是秋名山来的糙汉子么?绝不,你看,分分钟化身绝命毒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自己搞一份,什么大白兔奶糖,你们弱爆了!

而且,深谙关务之道有木有?找了个报关公司做了一份《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作案逻辑很严谨有木有?一旦你海关质疑归类,我们有意见书先挡上去,难道你还会化验不成?众好汉表示不信!

而且分工还是可以的,各走各的路子,两位台湾同胞联系卖家,制作虚假单证。金主杨某联系下游进口服务商,找到了周某做代理,周某又去找了报关行做归类,各司其职,黑道擅执行啊!

2015年1月,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以昆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义,与台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伪报品名复合氧化物粉末走私进口废催化剂提炼后的残渣,被告人周某某以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代理进口。

准备妥当,那就开整吧,我们的男四,外贸代理周先生,直接开始进口咯:

往好里想呢:周某死就死在好奇心啊,你就做个外贸代理,人家都给全部虚假文件做好了,你要问那么多干啥?不知情不就得了,你偏偏还弄得门清了,估计一定是两套合同不一样,要付汇,发现问题了吧,但是发现了,你还可以后悔啊,毕竟保命要紧啊!

往坏里想呢?他积极主动的向几位好汉投诚,一切我搞定,造假这事都不叫个事,我找报关行给你们出具归类意见书,我办事你放心!别说只是一点固废,就是你有原子弹,我都敢代理!

不管怎么说,我们周先生还是接单了?我猜一定是周先生觉得几位主演演技爆棚天衣无缝,没人能够识破吧!这就是信任的力量

被告人秦某某明知进口的废催化剂提炼后的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通谋,为进口提供货运代理、清关服务。

这哥们吧,妥妥的龙套,战五渣啊!登场就死,死就死在知道的太多,你说你做个货代,代理进口,管那么多干啥呢?知道的越多,死得越快!古人诚不欺我啊!

2015年2月6日,上述订购合同项下24239千克废催化剂提炼后的残渣在大仓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后被海关查验,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海关查验了,查验了,查验了!

查验就查验吧,众好汉万万没想到的是,海关真的化验了,人算不天算啊,任你机关算尽太聪明,还是误了卿卿性命啊!做人,还是诚信点好啊!

案发后,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秦某某退运了上述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这时候,好汉们秒怂!退运、自首,如行云流水!

检察院咋想的?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被告人秦某某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系走私罪的共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

秋名山车神,主犯

废料小王子,主犯

饭店黄老板,主犯

外贸周先生,主犯

被告人秦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龙套哥秦某,就代理个报关进口,成了从犯,虽然戏份少,但是不耽误领盒饭!

被告人欧某某、杨某某、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某、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不管是啥犯,犯在缉私手里全都秒变怂蛋,全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一点英雄气概都没有!

至于怎么判的,还没判呢!拭目以待或者看我们假装存在的律师整理。

所以,作为秋名山人,买辆五菱之光帮台企接客才是正道!

所以,作为收废料的,本地废料收收就得了你们又不缺钱!

所以,作为开饭店的,还是让你的老乡们吃好喝好是正道!

所以,作为外贸代理,千万不要相信那些违法乱纪的货主!

所以,作为货运代理,千万不要相信那些违法乱纪的货主!

那为什么呢?因为,作为海关!他们根本不信你们任何人!

最后再次提示:草台班子不可信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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