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書会(四)《原则》:头脑开放的律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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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利欧作为对冲基金公司桥水创始人,将其思考模式及管理公司的方法汇集于《原则》一书,书中部分观点与法律工作有共通之处,或让人醍醐灌顶,或让人似曾相识,现择取部分精华以探讨《原则》中与法律人息息相关的内容。

一、重新定义失败

成王败寇是被普遍认可的标准,但瑞·达利欧认为“正确地失败”是指,能够在经历痛苦的失败的过程中吸取重要的教训,从而避免“错误地失败”,即因为失败而被踢出局。每一个错误都可能是对成功的侧面提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犯错,但将其转化成“正确地失败”需要摆正心态:失败必然需要付出代价,在遭受痛苦的同时,也可知悉一件事情的“负面清单”,避免重蹈覆辙。除此以外,不要过于重视直接结果而忽视后续、再后续的结果:单次事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是将经验纳入“日常核对清单”,使之指导后续的工作,并构成该类事件“雷区”的排查一环,从长远看,一次失败能换来对犯错事项的谨记及反思改革,无疑是“正确地失败”。

例如在诉讼案件中,管辖法院的选取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程,如果在一个案件中没有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导致适用法律或理解法律存在较大差异而败诉的,这无疑是一次失败的代理行为。但此案为受托律师拉响警报,作为原告,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需确定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不同法院对案件争议焦点的认定的差异及对委托人的利弊,而非简单判断已选择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此一来,不仅局限于此类案件,受托律师在后期经手诉讼案件时,都得益于一次犯错而养成检视管辖权利弊的习惯,其实是工作习惯及工作思维的进步。

二、观察并查找规律

瑞·达利欧应该是个历史爱好者,深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所有的事情都可能曾经发生或以其他方式存在过,因此其建议:你最好弄明白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其他人身上发生的事,因为如果你不这么做,你就不知道这些事情会不会发生在你身上,而且一旦发生在你身上,你将不知道如何应对。作者披露了研究以往事实或正在发生事实的重要性,即确定自己面临该等问题的可能性及知悉如何应对该等问题。除此以外,观察事件的发展不仅能够了解特定时期的时间状态,而且能够考察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瑞·达利欧将所有问题看成是“类似情境的重现”。

对于律师而言,无论是股权并购还是破产重组等业务,每个业务都存在其内在规律,通过观察往期同类案件能够发现万变不离其宗,掌握同类案件的共通部分,再通过积累总结不断丰富其独特的部分,如此一来,同类案件发生时,通过已知的共通部分能够花费20%的时间解决其80%的问题,再花费80%的时间重点解决其独特的部分,以求解决该问题并发现其中的规律,丰富到已有的规律总结之中以供后续适用。除此以外,由于案件具有独特性,不是所有案件的特点都可纳入规律之中成为“原则”,因此需要在不断适用中检验纳入的规律的准确度及适用范围,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御案之术。

三、头脑开放:克服对犯错的恐惧

《原则》强调:把我的思维定式从认为“我是对的”变成了问自己“我怎么知道我是对的”,让同伴对我的推理进行压力测试,降低自己放错的可能性。只要让自己正确,不关心正确的答案是不是来源于我。这恰恰是基于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洞悉才得出的结论。人们常急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认为观点等同于自己权威的化身,如有人反对他们的观点就相当于诽谤提出观点的人,这类人把建议当成指责,反弹强烈。

头脑开放的人更想了解为什么会出现分歧,当其他人不赞同时他们不会发怒,他们明白自己总有可能是错的,值得花一点时间考虑对方的观点,以确定自己没有忽略一些因素或犯错。头脑开放能够摆正观点提出者的立场:你是在寻找最好的答案,而不是你自己能得出的最好答案。因为自己能得出的最好的答案也可能是错的,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声音及其建立的基础,需要在考虑其他观点的同时保留自己深入思考的能力,同时思考两个或者更多相互冲突的概念,反复权衡其相对价值。

律师单枪匹马闯天涯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式,团队式作战将扛起律师发展的大旗。这往往意味着“一言堂”无法发挥作用,团队思想的碰撞及冲突在所难免,提出不同方案、披露不同风险都可能成为团队成员分歧的焦点。此时,团队成员的目的不是捍卫自己的观点,而是从案件整体考量何种观点是更优解,在分歧中也可能发现案件的突破口或风险,可能从A、B观点的辩论中衍生出更优解C。

这样的观点在《原则》一书中以多种形式反复提及,例如创意择优,其包括:开诚布公地亮出你的观点;针对分歧认真讨论;遵循所形成的共识,消除过去的分歧。这在许多律师团队中难以实践,基于“团队和谐”、“盲目相信权威”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错误观念,重要的问题难被摆到桌面上,而是隐藏在暗处,但是问题却因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及分析而无法在长期发展中得以解决或更好地解决。

四、不断提供诚实的反馈

衡量行为的效果依赖于反馈机制,但《原则》并非强调简单的反馈,而要求“诚实的反馈”。看似善意而不够准确的反馈对人是有害的,诚实评价应考虑反馈内容的准确度而非反馈的后果。“挺好的”、“还不错”、“还可以”及“一般般”都不属于实质性的反馈,其中不包括任何评价指标,也没有指明具体的优缺点,让人模棱两可,无法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样的评价方式更多隐藏了真实的内心想法,属于敷衍的评价。因此,准确的批评更为难得,头脑开放的人才能与更多诚实的反馈相拥。

律师的反馈主体主要包括合作伙伴、客户及市场/法院/仲裁机构等,其中,客户的反馈可能是具象的,也可能十分模糊甚至没有任何反馈,法院等反馈主体则通过间接方式反馈律师工作的成效,但需特别留意,案件的成败虽然会受到律师能力的影响,但其本质受限于案件事实及证据等,衡量时需要学会剥离该等因素。而合作伙伴的反馈显得极为重要,不仅是团队协作中的契合度等,更关键的是对处理案件的细节的反馈,合作伙伴可以其专业知识判断个中长短,又因相互了解而知悉问题产生的原因,这样的反馈信息当然更有价值。反馈越及时,根据反馈作出的变革机制就越快启动,错误将得以快速纠正,团队成员在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之中才得以成长。

五、终极原则:痛苦与反思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瑞·达利欧深谙此道,因此其披露了原则产生的途径,即痛苦+反思。原则难以穷尽列举,自己经历后领会的原则远比拿来的原则更适合自己,也更能理解其深层含义。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提炼原则的过程比原则本身更值得关注,因此,瑞·达利欧其实更倾向于让读者学会终极原则,鼓励通过阅读作者发现原则的方式及思维方法,找到属于读者的人生智慧,摸索出私人订制的原则。

律师行业虽注重师傅带徒弟的言传身教,但职业生涯的多重险阻显然不能仅依赖师傅手把手传授闯关经验,因此法律新人无疑会在初执业时多摔跟头,但这也是经验和执业技能提升的重要来源,在失败的痛苦中摸索规律,拥有“正确的失败”才能悟出成功的规律。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该在前人的肩膀上,找到属于自己的原则。

每一本书将作者的人生经验浓缩在笔墨间,我们既要学会在别人的境遇中发现适用于自己的原则,也要学会在自己的境遇中找到新的规律。《原则》一书最重要的原则无疑是“痛苦与反思”,这将让人处于持续不断的思想变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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