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程序性问题 2024-04-22 00:10:06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80期文章 公司会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及需求,发生办公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在公司内部决议产生后,理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基于诸多复杂的原因,公司怠于办理该等变更手续,这很可能损害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作为落实公司决议的重要手段,已成为人们在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无果后的主要救济途径。但要知悉启动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运用这一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期我们将简要探讨启动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的注意事项。一、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应满足特定前置程序(一)公司内部事务应按照章程等约定形成内部决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常会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等的变更作出特别的规定,在提起变更登记诉讼之前,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形成相应的决议。法院认为司法介入公司自治应遵循审慎原则,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原则上由公司自治机制调整,司法机关原则上并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故法院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变更的事项由公司自行解决,申请一方请求事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但是,若原法定代表人没有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及现任股东怠于召开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继续经营行为可能给原法定代表人造成意料之外的法律后果,并损害原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权益,此时,司法应给予救济。据此,法院可能会要求公司限期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二)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先行办理公告手续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股东与公司签订《退股协议书》,实则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办理减资手续。否则法院将认定公司尚不具备减资条件,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减资登记手续的依据不足。(三)原股东出资瑕疵的,不能作为阻碍变更登记的理由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非能够转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公司无权以原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原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该等行为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无关,公司可以在另案中予以主张。二、确定原告的常见障碍(一)新法定代表人无法直接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作为原告公司股东在形成股东会决议后,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要求变更公司登记呢?部分法院认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一要求是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有权利,与其个人权利没有直接关联性,新的法定代表人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没有办法直接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建议在形成公司内部决议后,由股东作为原告启动该等诉讼。(二)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或受让方也都权要求变更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义务主体,但鉴于办理股东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工商变更登记具有变更股权情况的公示性效力,因此,无论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或是实际控制人,均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未按规定办理的,将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不仅会影响股权转让方的权益,也会使股权受让方的股东权利受限,应当赋予两者诉权,以保障其自身权益。因此,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三)原告既是股东又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应诉主体如何确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拟申请法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的,此时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起诉公司,那么原告的身份冲突如何处理?因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先行经过公司内部决议,既然公司已更换法定代表人,只是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此时,原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又作为被告应诉,不能再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亲自参与或替公司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此时公司的诉讼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均未受到侵害。三、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未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处理方式公司股东同意罢免原法定代表人,但并未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办理变更登记将存在困难。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这些职务的人选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确定。在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有决定权的股东既同意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又不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有悖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选任的精神规定。部分法院可能会要求公司限期选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直接选定法定代表人,但这样的情况极为少见。四、变更依据的决议的有效性不在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诉讼中处理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在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提出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异议,法院可能会认为该问题并非该案的审理范围,而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另案主张。除此以外,生效判决具有约束力,如未被另一生效判决所撤销,法院将直接认可该判决的效力。如果存在已生效判决确定股权归属,公司以生效判决处于再审阶段,涉案股权归属未定为由,因而拒绝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由前述分析可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启动前,需要履行特定的前置程序,在确定原告时也可能遭遇阻碍,因此提前开展诉前准备工作,也可先向拟起诉的法院的立案庭咨询,以确保程序性问题不出差错。【参考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5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058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00384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242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0118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6554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4187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4民终3419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民终2590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民终2417号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民终1598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2民终1873号 声明: 赞 (0) 相关推荐 最高院:与公司已无关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诉请公司登记变更! 初明峰王瑞珂张款 金融审判研究院 今天 作者:初明峰 王瑞珂 张款 欢迎朋友圈转发!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裁判概述 法定代表人诉请终止其与公司之间法定代表人的委任关系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属平等 ... 公司与股东之间关于法定代表人之争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的主要负责人.当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与股东会决议选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冲突时,应以股东会决议选定的 法定代表人为准. 案 ... 「原创」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实务要点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进行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 ... 被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去名(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3个要点) 作者:杨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欢迎大家踊跃留言,分享交流各自观点 · ·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立场 · 一. 写在前面 有权利必有救济.--拉丁法谚 实践中,我们经常 ... 敲黑板丨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认定 [案情] 原告周某和被告龚某于2019年4月成立被告鼎岚公司并开业经营.其中周某持股80%,任公司执行董事,龚某持股20%,任公司监事.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监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 采购合同管理:合同拟定、评审、签订、执行、变更、纠纷处理 阅读导航→ 01 采购合同拟定 02 采购合同评审 03 采购合同签订 04 采购合同执行 05 采购合同变更 06 合同纠纷处理 采购部 一.采购合同拟定 采购合同是采购双方就交易条件.权利义务关系 ... 变更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受原告的委托,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结合庭审查眀的亊实.针对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及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第一,孩 ... 变更抚养权纠纷能否重复起诉 人民法院对变更抚养权案件作出宣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 ... 女儿出嫁后请求母亲返还彩礼纠纷(婚约财产纠纷)败诉 裁判要旨: 1. 原告王xx(女)现已满20周岁,其要求被告张xx(其母亲)提供户口本以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张xx表示愿意提供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支持王xx的婚姻自主,故法院对王 ... 【物权纠纷案例】无需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规则]无需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规则描述] 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或合同是否无效,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提出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时 ...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江苏瀚瑞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4民初2361号 原告: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王波涛 住所地:临邑县. 被告:江苏瀚瑞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