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内部员工销售折扣消费卡的财税处理
向内部员工销售折扣消费卡的财税处理?
彭怀文
咨询提问
我公司要发放员工福利。以消费卡的形式卖给我们的内部员工,消费卡一张收款260元,员工购买消费卡之后,可以到我们公司营业厅购买售价600元的商品,分别有不同的商品可供员工选择,例如:玻璃杯,床上用品,器具等。请问我应该开什么税目合适?发票应该按照销售折扣开具吗?账务上如何处理呢?
彭怀文解答:
按照描述,消费卡应该属于税务上的“预付卡”,员工在购买消费卡时,实际上就是购买“预付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预付卡业务涉税处理的规定,贵公司各环节的开票和税务处理如下:
(一)售卡环节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根据描述,员工购买的消费卡应该属于单用途卡。售卡企业发售单用途卡,售卡方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
预收资金开票:售卡方向购卡方(员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会计核算时,将预收到的资金计入“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等科目。
(二)购货环节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购物环节,由于260元消费卡可以购物600元,形式上满足折扣销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因此,如果企业以260元确认收入有极大的税务风险。
符合税法规定的处理:员工购买的商品,按售价600元确认收入,与实际收款260元的差异340元确认为福利费。公司收入是600元,340元需要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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