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广东广州府椒木军饷银五十两银锭
明代“广东广州府倾解椒木军饷银壹锭 重伍拾两正 银匠徐世豪”银锭一枚,重量:1845.8克,弧首束腰,宝面平坦,翅膀宽大,造型优美,具有明代五十两官铸银锭的典型样貌;此枚与2019秋北京诚轩拍卖金银锭专场另枚“广州府倾解椒木军饷银”(成交价41.4万元)为一对“姐妹花”,仅官银匠姓名不同;此枚宝面更为宽阔,锭面亦镌刻铭文二十四字,刻字笔划深峻流畅,清晰可辨;通体原始皮壳,宝面包浆五光十色,银光绚丽,品相极其难得;此锭作为广州府将椒木货物税折银充抵军饷之实例,具有极高的明代财税史、军事史实物史料价值以及古代货币文物收藏价值。
明初为抵御倭寇进犯,实施海禁,但是,为维系与海外诸国间的贸易往来,明政府鼓励各国以“朝贡”形式,组织商人来华开展贸易活动。外国朝贡船只抵岸之后,由设立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口岸的市舶司统一清点船舶附载货物,然后负责转运。这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也被称之为“朝贡贸易”。明政府对朝贡物品抽取货物税,即抽分。“椒木”指胡椒和苏木,盛产于东南亚,是贵重的香料和染料,它们通过朝贡贸易大量输入中国。当时,为抵制滥发宝钞而引起的通货膨胀,明政府甚至以胡椒和苏木代替宝钞发放京官俸禄。同时,由于椒木进口数量巨大,所抽税银部分还被用作平定倭寇的军饷。据《嘉靖东南平倭通录》一书中记载:“勃下该部查浙直江西先年用兵事例,就近请发两淮盐课银十二万两,两浙盐课银四万两,两广椒木银四万两,责限解发前来……”。此处之“椒木银”,即是贡品中胡椒和苏木的抽分折银。—参阅李晓萍著《明代赋税银锭考》,文物出版社,2013年,页2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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