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新冠灭活疫苗走得最快?

新冠病毒,作为跨越整个2020年的世界性疫情,目前虽然中国控制的非常好,但是国外却仍处于崩溃边缘。面对病毒,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快速的扑灭方式--->发现病毒--->人员隔离--->及时消毒杀菌--->同时新闻上报人员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查找--->全城核酸检测。

特别是在2020/12/3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已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附条件上市。这一成果来之不易,中国疫苗上市为全球战胜疫情注入信心,也为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有力支撑!

说到这里,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中国的灭活疫苗速度这么快?强大如西方的英美国家,不仅仅疫情控制方面落后于中国,就连灭活疫苗也比中国慢?

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被忽略可获得性。

研发疫苗,前提是你拥有病毒的“资源,而最开始,只有中国发现活病毒

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些话不合适,但这的确是事实。

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视角来回顾疫苗的研发过程,一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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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毒株--->你可以解锁所有的疫苗研发方式(我国就是如此,五条线并举);

没发现毒株--->灭活/减活直接无从谈起,只能开发其他形式的疫苗(英美从一开始就没法搞灭活)。

这一差异决定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开发疫苗一开始就存在了区别。

新冠疫情是2019年12月31日卫健委才开始调查,1月5号确认了是新病毒,同时分离了毒株,这才让这个新病毒浮出水面。

尽管后来证实新冠在全球更早,但是,在2020年1月的时,新冠被认为主要在中国出现。甚至这么说吧,在中国向全世界提交病毒信息和定义之前,人类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病毒。

这种情况下,中国必然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疫苗研发的,而且我们有毒株,所以可以直接开展灭活/减活疫苗研究。

但是其他国家早期不具备这个条件。

非不愿,实不能也(后来具备条件了,人家也搞灭活疫苗了)。

比如,美国首例报道1月23日,在这之前,美国都没发现这个病毒,自然不能开展灭活病毒研究。

这还是多亏中国积极透明公开了病毒序列,1月5号的时候,国内研究机构病毒序列上传到了NCBI上(NCBI是美国国立生物信息学中心,是生物学领域的最大公共数据库),也就是大家熟悉的MN908947.3,目前所有的分析都是以这个序列为根部序列。

这种情况下,美国只能依据新冠病毒的序列进行疫苗研发,这种研发直接就排除了灭活技术路线。

ps:要是中国不上传序列,估计美国也只能干瞪眼,然后等1月23日美国首例新冠确诊后分离毒株、测序拿到基因再开足马力研发疫苗,所以说,我国这次当得起负责任大国这个说法。

灭活疫苗的研发首先是要有足够的病毒多样性,然后筛选稳定毒株,接下来才开展更多的灭活研究。

按照美国的发病时间,那么当美国开展灭活疫苗的时候,至少要比中国晚一个月

这种情况下,失去了先发优势,那么对于商业公司来说,会失去很大的意义,毕竟到时候如果中国疫苗研发出来,再加上一贯的中国价格优势,对于商业公司来说,这种风险太大。

美国等只能选择不依赖毒株的疫苗研发,选择疫苗上的核心部位——s蛋白为研究对象,也就是新冠表面那些凸起的部分。

而对于这部分,只需要知道基因序列即可。

如下图所示,就是图中红框那部分,只要有那部分序列,我们就完全可以合成出新冠的S蛋白(事实上国内大部分生物实验室都可以实现)。

另外,按照当前的科技水平,新冠才29k长,很多实验室都可以直接根据序列信息把这个病毒基因组直接合成出来。

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的公司大多选择了其他方式的疫苗研究。

当然,疫苗研发本身也没那么容易。

但是,中国也并没有局限在灭活疫苗上,而是多条路并举,我国在灭活疫苗的同时也采取了其他方式:

但是最终我们的灭活疫苗走的最快,所以现在看起来中国采用了灭活疫苗,这其实是历史的必然。

———传统疫苗 vs mRNA疫苗———

尽管很多人都在欢呼mRNA疫苗,但是我还是泼点冷水。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的是,mRNA疫苗,在新冠之前,是一个“概念”疫苗,从未被全世界批准过。

可能和很多人认为的不一样,其实疫苗很少的。全世界批准的疫苗本身也不多,才几十个,大部分是灭活/减活疫苗。其次是亚单位疫苗之类的

这些疫苗的共同特点是:在体外已经形成完整的抗原换句话说,我们打进去就可以让机体产生免疫反应。

但是mRNA疫苗的问题比较特殊,我们打进去的东西,并不会直接诱发机体产生免疫,而是要借助机体的细胞过程来生成抗原再激活免疫。

或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

目前批准的所有疫苗,都是直接给你端上一盘菜;

而mRNA疫苗则是送给你一个厨师,然后你和菜谱一起做菜。

照着这个菜谱会不会做出你需要的菜,甚至会不会变成买家秀vs卖家秀,我们都是一个未知的状态。

这也是为什么mRNA疫苗提出这么多年,不温不火的,而且没有一个被批准的缘故。

大家也不要觉得3期临床就绝对安全了,事实上还有个4期临床,是指药物等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你可以说实验室的证据多么好,临床实验证据多么好,但是你永远都无法排除现实多么残酷,在大规模人群后续的应用中被推翻了的也不少,这一点在药物中特别明显,包括过了3期临床的药物后续被发现问题的不少,比如著名的反应停。

这次新冠,是mRNA疫苗第一次大规模的人群实验,到底有多好?会不会有其他副作用,都会在这次全人类的实验中获得证据。

————简单总结————

中国是最早发现新冠并上报,既发现毒株,也上传序列,所以中国事实上是解锁了全面的疫苗开发路线。

国外大部分地区一开始没有发现新冠毒株,所以根本无法开展灭活疫苗研究,只能选择其他路径开发。

当然,除此以外,技术上,灭活技术基本全世界一条水平线;但是投入上,我国的p3实验室归国家所有反而可以加速灭活研究和生产,国外尽管p3多,但是这些有多少愿意配合某一个医药公司研发灭活都是个问题。

但是国外公司并非没有搞灭活疫苗哈,人家也有在做,只是没我们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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