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分析
提要 讨论了细辛的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指出临床细辛用量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还必须以品种、剂型、古今用量折算、煎服法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关键词 细辛; 临床用量; 毒副作用
细辛的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古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临床医者也因囿于古有“细辛不过钱”,“以其气味俱厚而性过烈耳”之说而不敢重用细辛。笔者综合古今有关资料,反复进行分析,认为细辛的临床用量多寡及毒副作用,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还必须从品种、剂型、古今用量折算,煎服法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关于应用细辛的辨证
《河北中医》1984年第1期报道,细辛用量高至30 g,其中部分患者产生“心悸,恶心,呕吐,甚至出现心律紊乱”。《上海中医药杂志》1965年第8期报道“1例因头痛牙痛在80 min内共服细辛五钱中毒,呼吸急迫,汗出,神志昏迷,经抢救而愈”。古代重用细辛,早有记载,历代医家曾用大剂量细辛治疗沉寒痛冷的重证,取得良好的效果。张仲景在《伤寒论》中细辛用至二两至三两,换算成今天重量,就分别是32 g和48 g。《金匮要略》中应用细辛,量轻者一两,一般2~3两,如主治伤寒表寒不解,心下有水气的小青龙汤,细辛用3两;治手足厥寒,脉细欲绝的当归四逆汤,细辛也用3两之多等等。今贤黑龙江中医学院华延芳教授,自服9 g细辛,未见不良反应,可见细辛用量的多寡及毒副作用,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
综观历代医家临床应用细辛,一般用于阴盛寒湿水气凝重的咳喘及风寒湿痹,也用于对症的头痛齿痛,耳聋,鼻塞;张仲景用于少阴证反发热者,能发少阴之汗;细辛之辛亦用于反治法辛散浮热;根据细辛能行水气以润之的功用,药效更显。在半身不遂证与肢端动脉痉挛症,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中加用可增强疗效。
当代医家也注意到细辛不适用于严重心血管病、实证高血压、肾功能减退、肾性高血压等。实验证明、过量细辛可致肾脏中毒,尿检时可出现红、白细胞、蛋白和管型。因而认为细辛临床用量当因人,因证,因时制宜,不可拘一。但细辛毕竟系辛温燥烈之品,一般以5~10 g为宜。如药后感烦躁,眩晕,汗出过多,皮肤显现红疹,当减量或停用。
2 关于细辛的品种
北京中医学院中药系1987年首次确定我国细辛有31种,4个变种,1个变型。对细辛挥发油分析,中医习用的北细辛(华细辛)、朝鲜细辛,含甲基丁香酚均可达40%以上,与历来中医认为该两种细辛质优的看法相吻合,故临床北细辛用量**过大。实验证明,北细辛煎剂给小鼠灌服静注的CD50分别为123.75 mg/kg和7.78 mg/kd。给犬0.75g则发生呕吐,犬的致死量,皮下注射或内服均为1 g/kg。细辛挥发油少量长时间给猫及家畜,则引起磷中毒样的肝、肾脂肪变性。其他如短尾细辛、川北细辛、青城细辛、灯笼细辛质差,用量可稍重。尤其应当注意是一种紫背细辛和深绿细辛含黄樟醚高达60%以上,对肝细胞有损害,而且有致癌作用。
3 关于临床运用细辛的剂型
《本草纲目》卷十三:“华州真细辛,根细而味极辛,故名细辛。”又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非本有毒,但不识多寡耳”。这明确地指出“细辛不过钱”是指散剂而言,且品种指华细辛。实验证明,在相同剂量情况下,根中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煎服20 min后的12倍。若为达到相同的疗效,则汤剂的用量至少应增加到散剂的12倍,这是因为煎剂中挥发油及黄樟醚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故汤剂大剂量治疗顽症痼疾可用至15~20 g,但必须久煎40 min以上减其毒性。据现代分析细辛挥发油有镇静作用,超量可致呼吸麻痹,故曰“气闭不通而死”。
4 关于古今用量折算
中医历来医界师徒相传,以讹传讹,在普遍使用汤剂时限制了细辛的用量。故当代医界认为“古方药少量重,今方药多量轻”。东汉时一两分二十四铢。宋以后度量衡才与今渐一致,故《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的药量均需折算。据近贤柯雪帆考证,东汉一两约等于现在16 g,而后世《本草经疏》《本草汇言》等,均主张少用,“以其味俱厚而性过烈耳”。故《证类本草》引用南宋陈承《本草别说》中“细辛不过钱”之说。这里的“不过钱”是指的散剂,换算成今天重量就是1.6 g,而汤剂用量至少增加到散剂的12倍。也就是说,一般煎剂配伍中,细辛量至少可以用至19.2 g。故张仲景在《伤寒论》《金匮要略》方中细辛用量一般在2~3两,也未引起不良反应。历代医家曾用大剂量细辛治疗沉寒痛冷的重证,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必须久煎40min以上减其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