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自己来管理小区物业吗?

不可以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是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了如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定义,所谓物业管理,实际上就是公共管理。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共有和公共管理权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服务机构,应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执行。而不是代替业主大会来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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