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故意绊倒4岁男童 她该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完整监控视频中看到,4月19日19时29分,在一家餐厅内,一小男孩跑进门时双手拨开透明软胶门帘,软胶门帘甩向了坐在门边的一对夫妻。女方被门帘打到,随即躲闪了一下,看向小男孩,并擦拭了几下额头。

随后,该女士停止吃饭,看着小男孩跑去的方向,其间还伸脚比划了一下。

不一会儿,小男孩跑到门口时,她再次伸脚并将其绊倒,然后继续吃饭。孩子摔倒后,马上有一名女士跑来把孩子抱起。

小男孩的母亲徐丽芳(化名)称,此事发生在一家麻辣烫店内,她就在隔壁开超市。

“当时我们点了餐,正在等老板送过来。我儿子就跑过去先拿来一次性的碗和筷子。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看孩子摔倒就赶紧过去把他抱起来。”

据徐丽芳介绍,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当时受了惊吓,一口气喘不上来,平复后才跟她说自己是被一位阿姨绊倒的。

“我就带着孩子去跟她理论,当时看她怀着孕、挺着大肚子,我以为是小孩不小心碰到人家,也不敢刺激她,说了几句就走了。

后来才听旁边的人说她是故意的,我就调取了监控,看完很气愤就报警了。当时孩子手上还拿着碗筷,要是戳到眼睛就更危险了。”

当天事发一个多小时后,徐丽芳发现儿子的额头起了个大包,就带着他去医院。“因为摔倒时是头着地的,做了脑部核磁共振,医生说从检查结果看没大碍。

但孩子从昨晚到现在一直在昏睡,也没吃东西,自己说头晕、有点肚子疼。

我担心孩子太小说不清,怕对心脏有影响,还得住院观察观察,做个心脏会诊。”

20日19时许,徐丽芳告诉北青报记者,孩子目前仍在医院观察。“那名孕妇已经投案自首了,案子已移交警方调查了。”

绊倒小孩的孕妇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此事中,小孩和小孩的父母又是否有过错?

嘉宾: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刑事诉讼中心主任  汤光仁律师

方弘:大家看了视频以后可能和我的感觉都是一样的,就是会觉得孕妇也是快要身为人母,怎么就心胸那么狭窄,锱铢必较。以一种报复的心理对一个四岁的孩子下拌,作为一个常人都能够预测到把一个孩子绊倒可能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后果。而且孩子手里还有筷子,孕妇对此事应该担什么责任呢?

汤光仁律师:从情感上,大家会有些气愤或者其他的想法。但是,我们首先还是讨论法律上的相关问题。

考虑法律上的责任问题,一般有很多的要件需要考虑。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事情是事发有因,小男孩比较莽撞,推开卷帘门碰到了孕妇。这从行为上来看的话,有两个情况:

一、从事实状态来看,小男孩应该是无意的行为。

二、法律在评价人的行为的过错的时候,是要考虑它的前提--责任能力。

从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这个小孩子肯定是不满14周岁的,无论他作出什么样的行为,都不可能构成刑事上的过错或者说责任产生的前提。因为,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孕妇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状态。

孕妇已经为人母。通过视频可以判断,她在整个事情中的反应以及她事先进行笔画和在小孩子过来的时候故意伸脚去拌,又若无其事的吃饭这个过程,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故意行为。

因为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甚至是比较严重的伤害,在法律上最常见的评价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就是犯罪故意。

另外,小孩子的损伤情况怎么样?他有心脏病,脑袋上还摔了一个大包,现在是留院观察。

伤害行为的损害后果具体是怎么样的,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必要的时候,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和鉴定。

如果小孩子的损伤达到轻伤以上,孕妇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就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

孕妇这种特殊的法律主体,虽然在涉及到死刑这种特殊刑罚以及在强制措施过程中,法律对于孕妇有特别的关照和处理。

但是,怀孕并不是任何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即我们对于孕妇从情感上、道义上,大家会非常包涵和理解。但是,在法律上,她仍然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当按照法律来规范和承担自己的义务,并无任何特殊可言的。

方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孩子被鉴定为轻伤,孕妇要承担刑责。如果孩子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孕妇是否就不用担责了呢?

汤光仁律师: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了。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通常是一个程度的关系。

因为,孕妇的行为是一个典型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损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就很严重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损害后果不是很严重,比较轻,比如摔个包,肯定鉴定为轻微伤。如果他有昏迷、呕吐,这也是属于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

方弘:民事赔偿方面,她应该担什么责任?

汤光仁律师:这是一个典型的侵害行为。孕妇给小孩子导致的损害,比如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她是应该要承担的。

因为她有过错,而且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和她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

方弘:除了谴责孕妇以外,也有网友认为小孩当时碰到孕妇没有道歉,也是管教不好。在这件事情上,你觉得小孩和小孩父母有过错吗?

汤光仁律师:从两方面来谈,一个是法律上的过错,一个是从道德上评价。因为事出有因,小孩可能无意间的拨窗帘、比较莽撞的行为,伤害了这名孕妇。

孕妇也是特殊体质。有时候,很轻得打了一下眼睛,她为了躲避窗帘的撞击,可能会摔倒流产或者眼睛被打伤,需要做手术,这样也会导致流产。

但是,从法律上来评价,认定小男孩为被害人过错是很难达到的。

另外,从道德层面来看,小孩的行为没有对孕妇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大家可能更容易忽视小孩子的行为。

如果小孩子的行为给孕妇造成了非常严重后果,这就涉及到小孩的监护人的责任问题。

因为小孩本身无论作出什么行为,其本身都是没办法承担责任,而是由监护人承担。

因此,父母管教孩子,让他们的行为得体,包括避免伤害他(她)人,确实是有必要的。

不能因为是小孩子,我们就可以去放任!

爱护小孩、关照孕妇是一种道德和品质,并不是法律义务。

所以,我觉得在道德上,大家应该有所反思。

方弘:作为汤律师也是为人父了,看了这个新闻,你有什么感受呢?

汤光仁律师:首先,孕妇的行为是明显不对的。

而作为小孩一方,我们应该给大家一个提醒:父母作为家长在管教孩子的时候,不能因为他(她)小以及成年人对小孩子的包容而忽视我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对他们的管教应该严格。虽然他(她)小。但是,他(她)给别人造成的损害和大人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小孩把油泼到别人身上。

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是很重要的。

本案中,小孩的行为并不是很严重。他跑得很快,卷帘碰到人候他没有道歉。这也有可能是他没有看到帘子打到了孕妇阿姨。

方弘:确实,在这个事情上,如果说父母教育缺失,可能就是孩子在拉开卷帘门的时候要轻拨轻放,不该跑跑撞撞的

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的孕妇,尤其是快为人母的人,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你自己的孩子是这样被人对待,恶意的下拌,你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感受?

报复的心理,我觉得特别不可取。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对自己好,对孩子好,可以直接告诉小朋友,你刚才撞到我了,应该对阿姨说对不起。下一次走路开门的时候,要轻一点。这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而不是偷偷摸摸的给孩子下拌,孩子摔倒了也不管是什么样,好像跟自己没关系。做人的心态,我觉得是有问题的。

无论最后这名孕妇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希望她能够从中吸取一点什么,给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做一个合格的、像样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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