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3年的儿子却非亲生 维权不成还要倒赔妻子15万!
据广州日报报道,
梅州五华一对夫妻将
本该幸福美满的日子
活生生演成了一部“狗血剧”
那剧情…简直就是
反转反转再反转啊!
丈夫张鹏与妻子陈翠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后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小涛。婚后双方常外出打工导致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面对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张鹏于2015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陈翠离婚,但考虑到家庭和孩子,遂撤回起诉想给夫妻彼此一个和好如初的机会。
不料,这位看似充满责任心的父亲其实早已与其他女人同居生子。2005年10月,妻子陈翠从他处得知丈夫出轨消息,她闯入其在东莞经营的店铺,发现了“第三者”与丈夫的私生子,盛怒之下陈翠打电话报警。
之后,陈翠与张鹏在东莞某派出所达成协议,内容包括:张鹏与第三者断绝关系,两人生育的小孩由第三者单独抚养,张鹏支付15万元给陈翠作为出轨补偿。协议订立后,张鹏先支付了3.8万元给陈翠,约定在2017年5月28日前付清余款。
你以为就这样结束了吗?
剧情的大反转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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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
于是偷偷地对孩子小涛
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令人瞠目结舌
小涛还真不是他亲生的…
一想到傻乎乎
养了别人家的孩子13年
张鹏怒不可遏
将陈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由于小涛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请求法院判决小涛由陈翠抚养,并要求陈翠退回3.8万元的小孩抚养费。
对此,陈翠称她同意离婚,也会负责抚养孩子小涛,但全部抚养费由丈夫张鹏承担,且3.8万元的出轨赔偿费是丈夫按协议书所支付的,不予退回。
日前,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张鹏非小涛的生物学父亲,故其抚养由其生母陈翠负责。张鹏诉请陈翠返还其3.8万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还白白的替别人养了13年的儿子的张鹏,最终难道只能离婚?其他的诉讼请求,包括孩子13年的抚养费难道就要不回来了吗?精神损害赔偿能够被法院支持吗?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夫妻双方都在婚内出轨,并且都和情人在外生育了孩子。结果却完全不同。张鹏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的代价是补偿妻子15万。而陈翠目前来看仅仅是离婚而已。张鹏索要3.8万的孩子抚养费看上去并不为过,但是法院却没有支持,为什么?
谭瑛律师:我个人理解,张鹏要求陈翠返还孩子的抚养费,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估计是因为证据方面的问题。
因为,张鹏之所以提出让陈翠返还3.8万元。从案情表述上来看,是基于他之前给了陈翠3.8万元的补偿费。
他们曾在派出所达成协议张鹏要给陈翠15万元的补偿。张鹏先行支付了3.8万。所以,他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提起要求陈翠返还3.8万元。虽然,名义上他是以抚养费的名义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数额为什么是3.8万元?更多的是基于他之前给陈翠的补偿费。
从法律上来讲,他要求陈翠返还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他们之前签署的补偿协议,从法律上来讲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协议。
我们如何判断一个协议是否有效呢?
首先,要看是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看协议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如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到本案来讲,张鹏出轨之后被陈翠抓到,在出所的调解下,签署了张鹏赔偿陈翠15万元的协议。我认为,当时双方是自觉、自愿签署的。而且,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这个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方弘:可能大家会有一个质疑,就是张鹏之所以签订这样的协议,有个前提,就是他并不知道妻子出轨,并且能和婚外第三人还生了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不是不公平呢?
谭瑛律师:从一般老百姓的思维上来讲或者从情理上来讲,确实是觉得不太公平。但是,从法律上如何来看待这个协议呢?我们认为实际上张鹏出轨和陈翠出轨是两个事件,也就是这两个事情是独立的。张鹏因为出轨,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张鹏本身就是过错方,他应该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就张鹏出轨这件事,他们达成的协议是可以的,也是合法的。另外,陈翠同样也是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和别人生育了孩子。在婚姻当中,她也是有过错的。张鹏可以再次起诉,针对陈翠的过错行为,要求对他进行赔偿。这个赔偿就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当中,我们遇到双方同时出轨了,并且同时来解决这种问题。法院同时来处理两个人出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就综合双方的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有可能会判双方互不补偿对方。相当于一个综合效应。
但是,如果分开来处理,男方出轨作男方出轨来处理,女方出轨做女方出轨来处理。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的情节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来酌情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本案当中,如果张鹏当时了解到陈翠出轨了,可能他也不会在达成这样的协议。但是,他已经达成了这个协议。就不能说这个协议是不生效的或者说是不公平的。
他还有一个救济途径,他有证据证明陈翠也是婚姻的过错方之后,他可以凭借着收集的证据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翠对他进行赔偿。包括要求陈翠返还他这13年来对孩子的抚养费。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讲,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他在打官司的时候,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实:
首先,要证实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其次,这13年来自己对孩子扶养的费用,包括他给孩子抚养费的一些票据,比如学费、生活费或者购买物品的一些费用。
我认为,有了这些证据之后,法院应当判陈翠酌情来返还这些抚养费。当然,还有一些比较琐碎的花费,吃饭啊等等这些,不可能有票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参照同等时间段,同等地方的基本花销情况来酌情判决返还。
方弘:作为亲生父亲,给孩子身上花多少钱都不会去斤斤计较或者说很少会有各种各样的收据。所以,可能对于张鹏来说,他想要回抚养费估计只能根据当地的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来作为依据了。
谭瑛律师:是的。但是,他可能要证明孩子一直跟他生活,实实在在得像父亲一样对孩子尽到了扶养的义务。比如说,他可以出具居委会的证明、或者有相应的证人出具证据证实这些情况,包括孩子的学校都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
方弘:我想可能多少钱也弥补不了张鹏对于发现自己养育了13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打击。那么,他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谭瑛律师:这是可以得到部分的支持的。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的程度以及对他造成的伤害程度酌情来判决。
在法院判陈翠对他进行赔偿,包括抚养费的返还,还有精神损害赔偿之后,他是可以和之前要补偿给陈翠的15万元,在执行的时候进行折抵。最终,可能就不见得还需要给陈翠予以补偿。这具体要看法院最终判的数额,然后双方进行折抵。
方弘:现实生活当中,父亲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的情况这两年是越来越多了。挺可悲的!但是,一旦遭遇最后的鉴定结果出乎意料,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通常情况下,作为父亲一方该怎么来维权?
谭瑛律师:这种情况确实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会有听闻的。我们自己做的案子当中也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首先,受害方要收集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证据。这主要是需要通过DNA鉴定,就是亲子鉴定来确定。这要有合法的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第二,要收集对孩子进行花销的证据和对孩子实际进行抚养的证据。收集好这些证据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物质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赔偿。
方弘:通过诉讼,对于丈夫一方精神上的弥补其实是没有办法做到的。作为女方,在这个婚姻的过程当中的,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亲子鉴定也不能轻易、随便去做。因为,一旦做了,这对夫妻感情包括对孩子都是一种伤害。
谭瑛:所以,大家应该非常慎重,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洁身自好。实际上,真的发生这种事情,最受伤害、最无辜的实际上是孩子。孩子来到人世就遭遇抚养的他(她)的父亲又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自己的亲生父亲又不知道在哪里。我觉得,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方弘:尤其是这种长期在外务工,夫妻两人经常长期分居的情况。长期分居就容易导致婚外情的产生。为此,双方要有一个正确的婚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