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图讲“是药三分毒”

《黄帝内经·素问·经脉别论》:“故春秋冬夏,四时阴阳,生病起于过用,此为常也。”这种“生病起于过用”的观点在《内经》的病因理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成为中医病因学的基本观点和突出特点之一。

译文:春、夏、秋、冬四季阴阳的变化都有其常度,人在这些变化中所发生疾病,就是因为对身体的劳用过度所致,这是通常的道理。

药物过用。

药物是用来治病的,但是要知道,药物都有阴阳之偏,正是利用了药物的阴阳之偏来纠正人体内的阴阳失调,才有治疗的作用但如果用得太过,药物了阴阳之偏就会导致人体阴阳进一步失调,出现另外的问题了,所以也是引起疾病的一个原因所谓“药源性疾病”,老百姓的话叫“是药三分毒”,尽管说中药毒性小,毒性小也是毒。所以要挑选得当的药材,得有这个前提,配方适宜也可以减轻毒副作用,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有些药照样有毒,谁说蝎子、蜈蚣没毒啊,谁说黑锡、就是那个铅没毒啊,它们都是有毒的,这在我们传统方剂里都有。因此,用药不但要准确,选药要得当,用量还得要适当,服药的时间还要恰当。适当到什么程度,你看《五常政大论》里面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大毒指的是作用剧烈的药物,只能把病去掉六分,这就不能再吃了。即使是最平稳的药,所谓无毒之药,“无毒治病,十去其九”,也不是说能把所有的病都治没了再停药,那是不正确的治法。最平稳的药,“十去其九”就应该停药了,其余那点病得靠人体的正气来恢复、自己痊愈。还说“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说不要吃得太过了,太过了就把人体的正气给伤了。那剩下的那十分之一的疾病怎么办呢?叫“骨肉果菜,食养尽之”,就是应该靠饮食调养来去掉病根儿。如果还是不行,留下那点病还不好,怎么办呢?“不已,复行其法”,就是再接着用药,要反复地这样治,不要一下子狠狠地用药,一下子把所有的病治完了,结果可能把人也治完了。《讲义》还引了《至真要大论》所说的,“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你吃某种东西、产生某种气,这是正常现象。你吃温热的药物吃多了,吃得时间长了,肯定是阳气盛。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气增而久、气已经增够了,你还要持续地补下去、湿热下去,那是“夭之由”也,就成为疾病的缘由了。

附记:

药物过用

药以养生,亦以伤生,服食者最易慎之。药有寒热温凉、四气五味、剂量大小、有毒无毒等,用之得当,能起沉疴;用之不当,反成病因。现代人不管自己适不适合,平时多喜服用热补药,如桂园膏、参胶类等,不知过量服用必液耗水竭,反而致病。《素问·五常政大论》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叶天士《景岳全书发挥》云:“沈某年二十,父母爱之,服全鹿丸冬令至春初,忽患浑身作痛,渐消瘦不食,不数日热极而死”,此病案乃述过用热药之害。《冷庐医话》记载:“黄某,六月畏寒,身穿重棉皮袍,头戴黑羊皮帽,吃饭以火炉置床前,饭起锅热极,人不能入口者,彼犹嫌冷”,细究乃父母误信“天麦二冬膏,后生常服最妙”,令其早晚服用,服之三年,遂令寒性入脏,此过用凉药之害也。《内经》提出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药量。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曰:“能毒者以厚药,不能毒者以薄药。”并且制定了大小剂型。《素问·至真要大论》曰:“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告诫人们不能滥用、过用药物,过用则致偏胜。《内经》这种药有偏胜、不宜过用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故用药应中病即止,而不必尽剂,否则矫枉过正,易致偏颇。现在肿瘤患者剧增,化疗后出现各种反应,张磊教授常告诫要适可而止,不可过度。因此在用药时应遵循“衰其大半而止”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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