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女儿要求“常回家看看”,法院:精神慰藉也是赡养义务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状告女儿、要求判决女儿“常回家看看”的赡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女儿每两个月至少回家探望父亲一次。
现年87岁的杨大爷育有3个子女,其中现年56岁的杨某系其长女。近年来,老人年事已高,身患残疾。2017年10月,经人调解,杨某及其女婿樊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好好对待杨大爷,经常照顾、看望父亲,但未履行保证书内容。
杨大爷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将女儿杨某抚养成人,然而女儿却未尽到做女儿的责任,一直未履行保证书内容,遂将女儿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与自己签订的保证书,保证在生活中看望并照顾自己。
一审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法院在相关赡养纠纷案中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法可依,子女也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特别是“空巢老人”不断增多,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自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因“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老年人据此维权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在泗阳,有一位王大娘已年近90岁,共生育6个子女。随着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王大娘希望子女们能够多回家看看她,陪陪她,但子女有的说忙没时间,有的说离得远回不来,还有的说拆迁时财产分配不公已断绝关系,大多不回家探望。伤心不已的王大娘只得将6个子女起诉至泗阳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须亲自交付赡养费15元,另外,要求每人每月至少回家对她探望2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昆区人民法院今年也审理过一起赡养费案件。原告已八十多岁高龄,退休工资较高,本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却因子女们极少回去看望,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主张赡养费。“并不是为了跟子女们要钱,只是想子女们,希望他们多回去看望自己。”
在长沙有一对母女,因家庭矛盾,两人关系降至了冰点,女儿赌气从未去探望母亲。但这位孤身的老母亲对子女亲情有着强烈的渴望。于是在今年端午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与司法警察带着这位老人的女儿提着粽子礼盒,一起踏上了“回娘家”的路。母女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始“对话”,冰释前嫌。
子女赡养父母,不应以忙碌为借口,简单给钱了事,更不应以财产分配为理由,带着目的和企图。赡养,除给予老人一定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外,还应对老人予以精神上的慰藉。无论是否繁忙,无论同城还是异地,都应当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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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