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调真实案例剖析二】 一个人有两个名字!是“拙劣的谎言”还是另有隐情?

内容来源于全景求是-奥新巴首席项目经理,侯瑞
作为背景调查的第一步,验证候选人的身份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这个环节中,候选人提供的曾供职单位的证明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背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但,如果证明人的身份有“假”呢?
全景求是奥新巴首席项目经理 侯瑞,分享了一则颇为特殊的背调案例——当背调时遇到证明人有2个名字,应该怎么办?

基本信息还原

入职某公司的候选人,提供了原供职公司的证明人姓名A及电话,在背调专员进行背调时,却意外发现,候选人提供的证明人电话对应的申请人姓名B与候选人给到的名字A大相径庭。并且,当背调专员拨通电话后,对方对A的姓名予以肯定,但也声称B确实也是他本人。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身份名称都是唯一的,面对“背调”,证明人却直接回复自己有2个身份,莫不是虚假证明人的演技太过拙劣,连基本的“圆谎”脚本都没背熟?面对这样的情形,候选人多数都会被认定存在“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情况。
细致探究,揭秘“一人两名”的背后隐情

背调专员将可能存在“虚假证明人”的情况,如实反馈给背调需求企业。在与候选人沟通后,背调需求方负责人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证明人是否在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为了规避“竞业”,而采用了化名?所以说,候选人提供的名字A与背调专员查询到的姓名B,2个身份他都会认。
为了验证背调需求方的猜测是否属实,更是秉承着真实、可靠的背调原则。背调专员摒弃了传统的背调方法,联系候选人提供了证明人在钉钉上的录屏信息,最终确实证实了他提供的联系方式确实就是这个人,证明人的真实姓名以及他的化名都是对应了其本人,是真实有效的证明人信息。
此次案例最终也是以“候选人没有问题”出具了结果。
背调中不得不重视的“竞业”问题

现如今,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大厂等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相关的竞业限制纠纷也随之增多,很多员工在入职新企业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会以化名的形式在新的公司开展业务。
除此之外,在竞业问题上,大多数企业在对新员工进行背调时,都会关注其是否签订过“竞业协议”。对于“竞业协议”,你又了解多少呢?
竞业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员工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也就是说,候选人如果在已签订竞业协议的前提下,入职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心的企业,候选人是可以被原单位依法要求赔偿违约金的,相应的,新的用人单位也可能要承担法律风险和连带责任。
那么,用人企业如何规避“竞业风险”?
1、了解候选人在前用人单位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向候选人了解,是否与前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
3、与候选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个人情况属实。
4、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向聘用者前用人单位确认了解聘用者是否与该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合同。
一点思考

此次的背调案例,想必能给大家带来不少思考。对于从事背调工作的相关人员来说,面对特殊情况,要全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灵活采用多种验证方式,来客观地反映候选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切勿一味地“唯经验论”,过早做判断。
从“竞业风险”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地规避“竞业协议”带来的风险。选择第三方背调机构进行专业背调,结合科学、全面、客观的背调报告来精准地筛选合适的候选人,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组织和企业的运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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