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守护海南平安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确立卫所制度时,就采取多种措施以保证卫所的稳定绵延。首先,实行卫所军籍世袭,而且还要求家属随军。也许正因为人员的稳定性,才促成了军话的形成。其次,划出一定的地区由卫所进行管理,而卫所兵士还进行屯田,从而实现有效供给。
明朝政府对卫所采用行政和军事的双重管理模式。元朝时在万户府中设立经历司,由两个文职官员主管,即从七品的经历和从八品的知事。明朝初年完全承袭元朝旧制。经历属于文职,由吏部进行选派,其职权也相对宽泛。在卫中,所有不擅长的文书工作均由经历负责,因此经历相当于武官的幕僚或者首领官。由于武职地位高,作为文职的经历实际上地位也就被削弱了。尽管如此,明政府对经历却付以重任,往往将其视为武官的监督者,凡武官“操纵有失其宜,缓急有爽其度,善恶惩劝有不得道者,当事之臣与司纠之吏皆略其长而致察于幕僚”,从这个层面上讲,经历往往可能成为失职武官的替罪羊,属于典型的“高危职业”。由于经历事务繁重,责任重大,后来明政府在经历之下又设立令史二人,典吏四人。海南卫规模大,兵力众多,且代管六个守御千户所,因此特地配置令史六人、典吏十二人的“超强”阵容。
伏波将军马援。(资料图片)
由于各地卫所军户数量众多,明朝政府推行卫学,即在设有武卫的地方专门设置学校,以满足卫所武官以及军士子弟入学接受教育。卫学的出现,为军户提供了一条“捷径”。进入卫学,就成为生员(即秀才),可以参加乡试,如果考中就成为举人,然后进一步参加会试,直到考中进士。即便没有考中进士,也可以以举人的身份出任低级文官。同时,即便没有考中举人,还可以通过岁贡、选贡乃至例贡等途径谋得一官半职。可以说,卫学为当地军户的稳定提供了一定保证。海南卫所规模庞大,按规定也应当设立卫学和所学,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设立,而是采用卫所学和州县学同治的方式。
卫所更多的则是发挥军事作用,从而保护一方平安。根据实际情况,卫所制度下都司设立的武职主要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因为属于高级武官,都不世袭。对于具体卫所来说则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等,均为世袭。对于海南岛来说,卫所的军事功用一方面是打击倭寇和海盗,另一方面则是镇压岛内百姓的反叛。
为了打击倭寇和海盗,海南卫所一方面修筑城池加强防卫,另一方面则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政府在海南强化军事力量,增设千户所和军寨。海南卫十二所设立时间不一,就是这个原因。
永乐九年(1411年),倭寇在昌化海岸登陆,攻陷昌化城,千户王佛战败被杀,指挥徐茂、李桂等带兵接战,生擒15人,斩首5人,缴获一批武器。弘治十二年(1499年),海盗抢劫儋州沿海村庄,指挥周远率兵擒获海盗吴球等18人,缴获船4艘,器械369件。正德十四年(1519年),渤泥番海寇入侵榆林港,知州陈尧思、指挥谷春等督军,斩获贼众罗朝田等24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海贼抢劫万州新潭村,掳去男女民众17人,吏目姚汝励和千户周昂驾船追至独洲岛(今大洲岛)夺回……这些地方史志记载的军事案例,可以看出,卫所在守护海南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吏治腐败以及地方政府的残酷压榨,明朝时海南黎族和汉族百姓的反抗都非常剧烈,而且接连不断。尽管官府投入相当的兵力予以镇压,但这种抗争依然接连不断。终明一代,海南黎族的抗争,史料记载的就达76次之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符南蛇起义,使得“海南之境,被其摇动”。尽管镇压行动非常惨烈,但是从统治者的角度看,海南卫所进行历次平叛和镇压军事行动,有利于强化海南的封建统治,为守护海南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