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管理的前世今生
乾隆时期,清漪园的管理机构相当完备,其管理机构隶属宫廷管理机构。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是内务府,设有总管内务府大臣,为正二品官职。内务府下设奉宸苑,专管离宫、园囿及河道事宜。但当时清漪园并不归属奉宸苑,而是直接隶属于内务府,由皇家亲自派总理事务大臣进行管理。早在清漪园未建成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对万寿山的管理。清宫内务府遗存的奏案记载,乾隆十五年(1750年)六月初六日,工部右侍郎兼管奉宸苑事务总管内务府大臣三和等奏请,责令奉宸苑河道八品催总并领催等轮班看守行宫,于领催内委放八品虚衔催总1名,协同八品催总负责对建设中的万寿山行宫的管理。乾隆十六年(1751年)闰五月二十日,大报恩延寿寺、景明楼、凤凰墩、鉴远堂等处工程告竣。同年,万寿山行宫被命名为清漪园,乾隆皇帝亲自任命总理事务大臣一员。总理大臣不仅管理清漪园,还兼管静明园、静宜园及园内闸军、河道及稻田厂等处的事务。同年,内务府设“御船处”,专管清漪园、圆明园、奉宸苑等处的御舟。乾隆十七年(1752年),增设委署催总2人,授予无品级顶戴。同年,内务府织染局移于耕织图。乾隆十八年(1753年),由上驷院拨来七品牧长6人,改为七品副总领。并拨派牧丁80名充任园丁,在清漪园、静明园当差。十九年(1754年)增设六品总领2人。乾隆二十二年奏准,清漪园工程行走郎中杨万育兼管清漪园、静明园事务,缺出照静宜园之例补为员外郎。二十六年(1761年)增设员外郎1人。三十四年(1769年),又派六品苑丞1人,协同员外郎管理园中事务。四十六年(1782年),改万寿山河道八品催长为六品衔苑丞,仍食八品禄。四十八年又将六品衔八品苑丞,改为六品实缺。随着清漪园的建成,其管理机构也不断完备。清漪园时期管理机构的组成基本为:总理大臣下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苑丞、苑副、委署苑副34人,所属催长、副催长、拜唐阿、园丁、园户、园隶、苏拉、匠役、闸军700多名。为了保证管理机构的完整,还规定了严格的替补制度。清漪园内外的警卫管理由步军统领衙门掌管。在1860年,清漪园被英法联军焚毁,但对园子的管理并未停止,只是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裁撤。
颐和园重建后,沿袭了清漪园的管理机构,上由内务府派管园大臣,并兼管静宜园、静明园事务。颐和园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苑丞十五人、苑副十五人、委署苑副四人,掌三山之禁令。”颐和园总理大臣下设郎中、员外郎、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贴式、催长、副催长、拜唐阿、领催、马甲各级官吏若干名,并分派园役、闸军数百人。
民国建立后,1911—1924年,颐和园作为皇家私产,仍由内务府管理。1924年11月5日,溥仪被驱逐出紫禁城,民国政府国民军11师接管了西郊一带古迹名胜。1926年,京畿卫戍司令王怀庆私将颐和园交还清室,由清室接收,成立清室办事处经理颐和园事务所。直至1928年6月,颐和园仍属溥仪私产,由清室进行管理。1928年7月1日,民国政府成立“内政部颐和园管理事务所”,接管清室办事处颐和园事务所,颐和园自此正式成为公园。同年8月15日成立“北平市政府管理颐和园事务所”,8月18日颐和园移交北平市政府管理。自1928年8月15日至1948年12月13日,管理颐和园事务所一直是北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颐和园成为人民大众的公园,其管理步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解放初,由于各项工作还不完备,仍沿用“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旧名。1949年2月,颐和园划归北平市人民政府公用局领导,3月归北平市人民政府建设局领导,4月13日管理颐和园事务所正式改称为“颐和园管理处”。5月17日,颐和园划归北平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50年5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公园管理委员会,颐和园又划归该会领导。1953年6月19日,公园管理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园林处,195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园林处改称为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仍归其领导。1958年1月北京市园林局成立“郊区公园管理处”,管理颐和园、香山、八大处、十三陵、潭柘寺,颐和园管理处撤销。5月9日又撤销郊区公园管理处,恢复颐和园管理处。1968年颐和园革命委员会成立,颐和园管理处改称革命委员会。1978年10月恢复颐和园管理处至今。2006年3月1日,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成立,颐和园等市属11家公园归该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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