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走出的党家人——记青年律师党鹏

钟声悠然,阳光绵长,一切仿佛在告诫我,法律来源于社会,根植于社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1996年,稀松平常的一年,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马树镇的一个小山村里,一个党姓家庭和往日一样正常的劳作,与往日不同的是。在10月18日这一天,一名婴儿诞生了,后取名为党鹏。

和其他人一样,不断成长求学,经历了在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完成三年高中学习之后。怀揣着对法律的热爱与喜欢,进入了有着法律界“黄埔军校”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在这里,与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一起度过了愉快的四年。

在大学四年,在“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指引下,不断学习,毕业之后,选择到贵州山区志愿服务一年,成为脱贫攻坚前线上的一员,后服务期满回到昆明从事律师行业。

在办理案件以及不断的学习前进过程中,一直不断思考并探索,逐步形成自己的办案思维。

一、时刻铭记学习的重要性

《中庸》里有这样一句话:“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简单的语言背后蕴含着的哲理,值得我们用心体会。

“学”,博学之,要在“腹有诗书气自华”中挥洒学习汗水。“问”,审问之,要在“咬定青山不放松”中领会学习精神。“思”,慎思之,要在“熟读精思子自知”中拓宽学习思维。“辨”,明辨之,要在“风物长宜放眼量”中提升学习境界。“行”,笃行之,要在“绝知此事要躬行”中增长学习才干。

“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大意就是,善于理论学习的人会追根朔源的把道理搞得清清楚楚,善于实践的人会不畏艰难,甚至专门攻克难题。虽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是尽其理与究其难并非不可兼得,作为一名律师,需以解决当事人的合法迫切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原则,不仅需要尽其理,更需要究其难!

二、时刻保持敬业精神

敬业精神不仅需要兢兢业业做好每一份事情,也需要有忠人之事的态度。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主张人在一生中始终要勤奋、刻苦,为事业尽心尽力。他常以“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等来规正自己,教化他人。北宋程颐更进一步阐释:“所谓敬者,主之一谓敬;所谓一者,无适(心不外向)之谓一。”

对律师来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成就个人事业的职业自律底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古已有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孔明可谓典范。作为律师,需想人所想,急人所急,把当事人放在第一位,设身处地为其着想。这看似简单的原则,真正落实起来却百般的困难。

当然,仅仅有学习的念头和敬业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秉持客观公正法治的信念,将法治精神融入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秉持初心,而不是在逻辑架构之间做文字游戏。

三、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锤炼

古希腊智者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

而要做到这些似乎正所谓书到用时方恨迟,学校里学的东西直接可用的不多。书本上,只能学到理论,而处理案件的技能只能从实务中来。在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在律所同事们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下,渐渐从整理案件资料到文书起草,从案例检索到庭审发言,通过在案件实务中千锤百炼,不断前进。

做一名律师,只有不断进行业务钻研、综合谋略、突破攻坚能力,增强效率意识、团结意识、大局意识才能在今后的律师从业道路上,铭记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

青年才俊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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