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依据不充分,明星分析师武超则被证监局约谈

今日晚间,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称,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研报连遭监管

北京证监局称,中信建投分析师武超则、金戈的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规定。武超则、金戈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两分析师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早在11月30日,北京证监局也发布了一则类似的公告。

北京证监局称,经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对该份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中信建投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多家券商分析师被监管

记者注意到,除了中信建投的分析师外,今年还有多家的券商分析师被监管约谈或处罚。

今年7月,江苏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时任东吴证券的两名分析师马浩博、汤玮亮被证监局处以罚款。

经查,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以下简称《福成研报》)。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发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对《福成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

《福成研报》多处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今年1月,湖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分析师郭丽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方正证券未对郭丽丽在微信群发布的某上市公司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由合规质控人员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

郭丽丽作为公司证券分析师,未将该研究报告提交公司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提请公司合规质控人员对微信群进行监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监局决定郭丽丽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层对不合规研报说不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研报发布的不合规不合法行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2019年1月,监管层向券商下发《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通报。通报列举了相关违规执业案例,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强调要加强研报发布规范。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证券公司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且研报中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

2020年9月,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文件显示,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对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深圳证监局表示,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对此,深圳证监局提示辖区证券公司应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所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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