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每日一税】《递延纳税期间转增股本的个税处理》
【20201112 每日一税】
递延纳税期间转增股本的个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0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递延纳税期间转增股本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选择递延纳税的,递延纳税期间转增股本,应在转增股本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递延纳税,是指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缴纳个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四、相关政策
(四)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提醒01:个人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得享受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在投资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02: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可按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享受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仅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9年3月,张教授以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S公司,技术成果经经评估作价3000万元,占S公司股权30%。假如张教授取得技术成果的研发成本、评估费等共100万元。
2019年3月张教授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S公司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可按财税〔2016〕101号规定,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11月,S公司以未分配利润6000万元转增股本时,根据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张教授应转增股本1440万元,S公司应代扣代缴张教授个人所得税360万元。
思考:2019年3月,张教授以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S公司,技术成果经经评估作价3000万元,占S公司股权30%。假如张教授取得技术成果的研发成本、评估费等共100万元。2020年11月,S公司以未分配利润6000万元转增股本。是否应缴纳投资时递延个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