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氏家训十则

一、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来, 则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虽十世、百世固不得以为远也。奉先思孝,古训昭垂,帝王且然,况大夫、士庶哉。 吾家自远祖以来所立家规: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当设祭之礼岁首、岁除、端午、中秋亦如之。 新岁暨清明,必相率扫墓,古人所谓上冢也。各家无论老幼,必当亲诣墓前,行三叩首礼。 虽大风雨雪,不得惮劳。此乡族所同,子孙宜永永循守。庶几因时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二、孝父母

属毛离里,怀抱恩深;择傅延师,劬劳念切。苟或不孝, 禽兽何别。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大略该之。而好货才防、私妻子, 尤为乡俗通弊,不可不以为切戒。至于违犯教令,律有明条。凡子孙于父母及父母,骂者罪即绞决; 殴则斩决;杀者凌迟处死。例禁森严,虽下愚亦当知畏。苟念生我、鞠我、抚我、育我之德, 则服劳、致敬、就养,无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须预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酿成枭 ,贻累族人。

三、和兄弟

长枕大被,天子且然;让枣推梨。 昔人称美。但人家兄弟,当幼小时无不十分友爱。其后之不睦者,大抵因 妻子、争财产而已。抑或此贫彼富, 有求莫应,若秦、越人之相视 。同气参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后嫡庶之别, 亦属一气所生。骨肉至亲,尚成嫌隙,子孙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从兄弟,尚宜和睦,况在同气乎? 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笃友于,则出入怡怡,家风不陨,亦同宗之光矣。

四、睦宗族

贵贵贤贤,义无偏诎亲亲长长,分有常伸。凡子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脉。尊卑之分,轶然不淆.长幼之情,蔼然相浃。喜则相庆,忧则相吊。贫弱之一 ,富实者宜时周恤之。愚鲁之徒,贤智者 时教导之。 总以相扶、相助为念。至干尊长,尤不得与卑幼戏谑,致为有识者所笑。此吾乡之陋俗,不可不切戒矣。

五、和乡邻

岁时款洽,谊笃比邻;患难扶持,世称会里。我先世以忠厚传家,凡属子孙, 务必谦虚乐易,与人无争。不得恃血气以凌人,逞奸诈以滋事,徒害邻里,终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 恃强恃诈,或倚仗族人之势,欺侮乡党者长辈亟戒责。尤宜念睦 任恤之风,实为古道,待人务从乎厚,处世毋涉乎骄。至于修桥、补路、拯溺、救饥、恤寡、 孤、劝善、教不能诸事,凡有益于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长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赖也夫。

六、教子弟

子弟以读书明理上,为父兄者必延聘名师,慎择益友,俾得朝夕渐摩,学问有所成就。遇则掇科取第,不遇亦不不失为通人。光前裕后之图,计莫逾此。其有资质不能读,及力不能读者,则为农、为工、为商,即佣雇营生,亦属正业。总当责以勤俭,教以安分,令其学为好人,切不可任令游手好闲,习致败坏家声。至于富贵之家子弟,性质即 有琰刘,亦当以师为约束 ,切铁骄养溺爱,终受必家之富。 所谓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也。

七、戒习染

习俗之坏人子弟, 事不一端。其显者则嫖也、赌也、洒也、烟也、而近年尤有入会、结盟等恶习也。江湖无赖随处煽诱,年轻子弟每为所牵。轻则有玷行为,重则显干法纪,其祸不可胜言。 即轻薄之行,狷利之语,戏谑、骂詈、欺诞 狂佻,市井 恶少情形,为大雅所深鄙,亦 当引为切戒。至于干预词讼,习以为能,亦非立身之道,歇若不人公门之为愈乎。又隶卒贱役,例不准其子孙与考,凡族中子弟虽至贫困,应不准当差。违者黜之勿齿。

八、奖名节

忠臣孝子。代有表章;潜德幽光,岂容湮没。族中如有孝子、悌弟 义夫、节妇,确有实迹未经旌奖者,应由族人备录行状,会众覆实,联名举报,或请匾额,或请旌表。斯亦一族与有荣焉之事,不可不知。

九、慎婚嫁

玉洁冰清,固称佳偶;荆钗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为男配,为女择婚,必须清白之家,门户相当者,方许联姻。不得贪图财物,轻信冰人,不辨薰莸,苟且作合。万一误结朱陈, 使日后儿女竟不齿于乡曲,深为可惜。嗣后,如有不分良贱,不论可否,与奴隶娼优等为姻者,合族公屏之,不复与齿。

十、急赋税

践土食毛,自应输赋;急公好义, 岂许逋粮。况国家惟正之供,按季征收,如额而止,先后不免。何苦延挨观望,伺候公庭 ,自取鞭扑耶?凡吾族于本户地丁漕粮各项,须依期投纳。即近年筹饷捐输,亦朝廷万不得已之举,亦不可逾延拖欠。庶催科不扰, 门户晏如,岂非乐事?至佃田耕种,亦宜早纳年租。荒歉求减,必须情理相商。族中宜交相劝导,谕以急公。此所谓国课早完,自得至于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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