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怎样筹划?
【问】当一家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怎样筹划?
【彭怀文回答】
税收筹划,就是在满足合法的前提下,在税法现有的规则内实现少交税款的途径。
由于你给出的背景资料较少,只能大概说说思路。
一、将现有的公司一分为二或更多,使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当一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时,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把一个企业变成两个或者更多,从而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当是一个企业时,假设税率25%,3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310*25%=77.50万元。
假如分成两个公司,一个100万元+一个210万元,则交税: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25%×20%=5万;
2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25%×20+(210-100)×50%×20%=16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交税=5+16=21万元。少交税款=77.5-21万元=56.50万元。
如果要分拆成更多的企业,使其每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100万元以下,则少交的税款更多,少交税款=77.5-310×5%=62万元,相当于直接把税率从25%变成了5%。
二、通过合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预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减少,使其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下,事情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减少的手段有:
1、购进固定资产,使其满足一次性扣除,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2、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捐赠,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3、加计扣除:企业使用残疾人,满足条件的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4、不征税收入:如果有政府补助等,尽可能的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尽量达到优惠税率的条件
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都有优惠政策,税率降低,企业可以创造条件,使其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从而适用低税率。
四、尽量合理利用税务规则
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推迟应税收入的确认,或提早确认成本费用与资产损失等,达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以上只是一个粗浅的思路,税务筹划是个精细活,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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