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打官司”,广药集团还能拿出什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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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官司”,广药集团还能拿出什么招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上周五(9月7日),加多宝集团通过官网公布了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件”纠纷的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称,由于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因此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这也意味着,这场进行了数年之久的包装纷争告一段落。“红罐包装”将由加多宝集团、广药集团共享。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这对欢喜冤家,从亲密合作到撕破脸皮,从甜蜜爱人到红眼仇人,既创造过饮料行业的传奇,也留下了无数遗憾,更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变成了一个笑话。

广药与加多宝的前生今世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合作始于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合作期间,王老吉的销售额也由合作时的1亿不到猛增到2010年160亿元。

但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商标使用费只有500万元左右。特别是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在收受了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的贿赂后,又将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在李益民被绳之以法后,广药集团也于2010年8月30日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从此以后,双方就由亲人变成仇人,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

广药集团频频向加多宝发动官司攻势

从2010年8月30日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开始,到此次最高法裁定双方共享“红罐包装”,期间双方打了多少场官司,广药集团又起诉了多少次加多宝,已让外界普感眼球和兴趣疲劳了。

梳理相关资料发现,截止到2018年9月7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围绕王老吉商标侵权、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已经相互提起诉讼案件多达十余起。在中国裁决文书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相关一审、二审、行政裁决书就有30多例。这其中,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1亿元。加上其他一些赔偿,加多宝在官司方面,就已经遭受了很多损失。

从表面看,广药集团在官司上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也获得了不菲的赔偿。但是,因为官司,因为双方都陷入了无序竞争的境地,双方都想置对方于死地。因此,近年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在广告的投入方面,也可以说陷入了无序之中,一派乱象,导致双方在广告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甚至为了广告语,双方也打了多起官司。

而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官司中,广药集团无疑是进攻方,而加多宝则是防守方。不仅发动的官司攻势主要来自于广药集团,赢面也是广集团大于加多宝公司。只是,打来打去,并没有一个真正的赢家。真正的赢家,是媒体,有了广告收入,有了吸引眼球的话题。只是,如今这个话题,很明显地公众不关注了,舆论也淡化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官司,已经基本局限于两家企业之间,而再难引起舆论和公众的共鸣。

除了官司,广药集团还能拿出什么招

一家企业,如果热衷于打官司,要么说明这家企业管理太混乱,官司不断,要么说明这家企业日子太难过,想通过官司来增加收入、维持生存。

就广药的情况来看,似乎不应当出现这样的现象。2017年,广药的销售收入已经突破千亿,其中,王老吉超过了200亿元,占比仍保持在20%以上。但是,为什么还要把注意力放在与加多宝打官司上,而不寻求更多合作,实现共赢呢。

事实上,不管官司打得怎样,对企业来说,都是既伤神又伤身的。纵然赢了官司,也会输了市场,失了人心。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喝王老吉也好,喝加多宝也行,冲的是产品而去,而不是两家打不完的官司。有些官司,对消费者来说,也是相当不利的。譬如广告语官司,到底谁是对的,谁是错的,谁又更能代表消费者之心,不是靠官司,而是靠产品、靠服务、靠营销。如果专注于打官司,最终会让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慢慢消失。

对广药来说,还是要立足于多在技术、产品、服务、理念、思路等方面多下功夫,多给自己一些压力,而不是热衷于跟加多宝打官司,试图从官司中获得利益,或者置对方于死地。如果加多宝这么好死,是不可能等到现在的。不是还流传着加多宝要上市的消息吗?如果不行了,还能上市?

所以,我们不禁要问,除了官司,广药集团还有其他招吗?尤其在王老吉的经营方面,有什么能够让消费者接受、让舆论赞赏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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