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奇珍鹤顶红:鸟头--盔犀鸟

你帮助过的人,也许永远也帮不上你。

而帮助过你的人,可能你也永远帮不上他。

但是,你对他人做出的正面或是负面的行为,

总是会从你意想不到的地方返回到自己身上。
今日的执著,会造成明日的后悔。。。

盔犀鸟

盔犀鸟(学名:Rhinoplax vigil):是所有犀鸟科鸟类中体型最大的,体长110-120厘米,雄鸟体重3.1千克,雌鸟体重2.6-2.8千克。

头盔凹凸变化,突与颅骨相关联,与其他犀鸟不同,头骨内部为实心,构成近10%的鸟的总重量。

产地:

产地: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和泰国。

是华盛顿公约(CITES)一级保护物种(极其濒危,禁止其国际贸易)。

已灭绝地区:新加坡。

买卖鹤顶红属于违法行为。

宝石学性质:

颜色:盔部主要为白泛浅黄、金黄到浅褐黄色,顶部到边缘连接部分薄薄地覆有一层有色调变化的洋红、中国红、鲜红、橙红到褐红色。

诊断性鉴定依据:浅色部分具特色的“泡点状”结构。

硬度:2.5-3(角蛋白)。

比重:1.29-1.3。

光性:薄片处半透明到不透明,整体不透明。

光泽:珍珠——树脂——油脂光泽

断口:不平坦断口,锯齿状、裂片状。

其他性质:热塑性:110-125。

荧光:紫外光下蓝白到垩白色

热针测试(破坏性):蛋白质烧焦味。

名称由来:

这里的鹤顶红不是毒药,而是以东南亚盔犀鸟死后头骨为材质的工艺品,收藏鹤顶红这种文玩奇珍需要缘分。

一般的鸟类头骨皆为中空,无法雕刻,而盔犀鸟的头胄部分为实心,且外红内黄,质地细腻,美轮美奂,非一般象牙雕能媲美。

盔犀鸟的头胄之所以被称为鹤顶红,并非因出产地命名,而是东南亚藩属国作为贡品进贡的头胄,无人知晓该鸟形态,便将其冠以“仙鹤”之名。

恰因古代文官朝服之上多有以“仙鹤”为图案,这种“官居一品”、“指日高升”的寓意便自然赋予其中,取其色泽红艳之故,故称鹤顶红。

收藏价值:

鹤顶红在元代已入中国,但广为国人所知则是郑和下西洋之后。

因出产国多以为贡物,故典制不仅在贡国下列出,且还规定了正式的回赐价格。

朝廷的官员多用于制杯、腰带等以资赏玩。

明中叶后国力渐渐减弱,出产国不再进贡,因此鹤顶红逐渐变,因而更加贵重;至清初实施海禁政策,与产地贸易断绝,在中国遂至绝响。

鹤顶红细腻,润泽,稀有,珍贵,美轮美奂备受藏家重视,极为珍贵。

随着收藏升温,盔犀鸟作为濒危物种,生存面临极大压力。

在2007年纽约佳士得春拍上,就有一只寸许鹤顶红“一品仙鹤”鼻烟壶,成交价超过65万元。时至今日,怕已升值十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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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之知有此鸟似不早于元代。所见史料中,最早出现“鹤顶”一词,是元末汪大渊的《岛夷志略》。所记出产国有丹马令、吉兰丹、苏洛鬲、龙牙犀角、须文答剌等。但不言其以此为贡物。

而最早以为贡物入中国者,可能在至元间。据《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冬十月)癸未,罗斛国王遣使上表,以金书字,仍贡黄金、象齿、丹顶鹤、五色鹦鹉、翠毛、犀角、笃缛、龙脑等物。”

《岛夷志略》有罗斛国,不言其地望,但谓:“其田平衍而多稼,暹人仰之。气候常暖如春。”且其所贡多为东南亚土产,故应位于南洋,多数学者认为在今泰国湄南河下游。罗斛所贡之“丹顶鹤”疑即鹤顶,因为丹顶鹤产于亚洲东北,足迹罕至南亚,即使偶有迷鸟也非常有,不可能作为贡品。

细玩文意,以“丹顶”冠于“鹤”前者,或是以活物进贡,可能此物前所未见,尚无专名,故漫称为“丹顶鹤”。及至《岛夷志略》撰述之顺帝至正九年以前,“鹤顶”一词则已为其定名无疑。

而大量接触则在郑和下西洋之后,郑和随员巩珍的《西洋番国志》、马欢的《瀛涯胜览》,以及费信的《星槎胜览》等书,都或繁或简的提到这种奇特的鸟类。正因其头胄的特殊,故出产国常作为贡品以入中国。

据《明史》,曾贡鹤顶的诸国,仅浡泥、满剌加、榜葛剌三国而已。又言文郎马神产鹤顶,但不言其曾贡。《明史》择要而记,不可能巨细无遗。征之《明会典》,则曾以此为盔犀鸟的型态。

最早具体描述这种鸟的,可能是郑和的随员马欢。据《瀛涯胜览》:“鹤顶鸟大于鸭,毛黑胫长,脑骨厚寸余,内黄外红,俱鲜丽可爱。”相较于对其他珍禽异兽的描述,作者着墨不算特多。而《星槎胜览》及《西洋番国志》则都仅在旧港国的出产下,列有鹤顶一项,提都没提究竟是何物。可能三宝太监的随员们初至异邦大开眼界,各种珍异目不暇给,故不特别留意于此。

盔犀鸟体毛以深棕色为主,马欢所说的“毛黑”不算太离谱,但就其身体比例而言,“胫长”之说不确。或许马欢未见活物,仅凭土人叙述;也可能虽见活物却未仔细观察,又受了“鹤”字的影响,直截认为脚应该很长才对。

《西洋朝贡典录》则说:“有鸟焉,其状如凫,黑翼,鹤颈鹭喙,脑骨厚寸余,外红内黄,其名曰鹤顶。可以为靶挤机。”所谓“其状如凫”和马欢形容的“大于鸭”,皆以鸭为辟,盔犀鸟与雁鸭科鸟类形状差异甚大,大概作者也是没见过活物,辗转抄袭所致。“靶挤机”到底是什么东西,不敢妄臆,在此就教于高明。《四夷广记》说:“鹤顶鸟大如鸭,黑毛、长头、尖嘴,顶有歃红冠。脑骨厚寸余。外红色,内黄如蜡,堪作腰带。”除了“大如鸭”之外,这可能是错误最少的记述。而《殊域周咨录》则说:“鹤顶大于鸭,脑骨厚寸余,外黄内赤,鲜丽可爱。”把红黄颠倒了,作者可能连其头胄制品也没见过,抄书又不仔细,故有此误。

《海语》:“海鹤大者修项五尺许,翅足称是,吞常鸟如啖鱼鳝。成化间有至漳州者,漳人射杀之,复有以顶货者。类淘河而锐哹,雄大雌乃略小。”盔犀鸟生活于亚洲热带雨林中,不应称“海鹤”,可能知其产于南洋,故臆断其为海鸟。明尺一尺相当于营造尺一尺一寸一分,“五尺许”约为170公分左右,若连公鸟的中央长尾羽并计,尺寸还算满准确的。但这并非候鸟,即使迷途也不至于远从婆罗州等地飞至福建,所谓“有至漳州者”应该是误传。“淘河”又名塘鹅,也就是鹈鹕,其种类不少,都是体型相当大的水禽,与盔犀鸟几无类似之处。可能主观上认定其为大水鸟,故联想到鹈鹕,进而以为辟。

《东西洋考》说:“杨用修载刘安期曰:“鹲 水鸟,黄喙,长尺余。南人以为酒器,”即今之鹤顶也。“盔犀鸟头胄实心且仅寸余,不可能用为酒器。这可能是与马来犀鸟(rhinoceros hornbill,buceros rhinoceros)误混为一。鹲 这种鸟,据《本草纲目》引《交州志》:“鹲即越王鸟,水鸟也。出九真、交趾,大如孔雀,喙长尺余,黄白黑色,光莹如漆。南人以为饮器。”

鹤顶作为贡物以入中国,明载《会典》自无可疑,但各出产国自宣德以后贡者日稀。

其最后入贡时,据《明史》爪哇、浡泥在嘉靖九年、满剌加在正德三年、苏门答剌在成化二十二年。且其进贡都不是经常性的。

明廷对四方贡物例有回赐,其实是变相的交易。鹤顶虽然不是经常有的贡品,但制度上亦须订定价格以为依凭,弘治间以钞价计,定其值是“一个一贯”。

按大明宝钞是明代法定货币,惟因发行浮滥导致钞价贬值,实际上早已失商贸功能,一般交易多用银、钱,此非关本题不具论。因其为法币,载之皇皇典制者必以此为基准,从这一规定可略推鹤顶的价格。就同一资料看,金每两值钞五十贯、银每两十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那么,就“公告价”而言,每两金与五十个鹤顶等值、每两银值十五个鹤顶、一个鹤顶可换两斤象牙。

鹤顶最普遍之用是制带。前引《四夷广记》称“堪作腰带”、《咸宾录》称“为带最佳”皆显示品官以鹤顶制带的普遍。

依明制,品官服制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四种,用带不同。朝服、祭服用革带,定制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公服用腰带,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常服用束带,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金钑花带、四品素金带。

这些正式的规定不能打折扣,特别是朝会时若不依制服用,难保不遭纠仪御史弹劾。但由于嘉靖帝多年不上朝,实际上既无朝会,廷臣随意穿戴遂无纠之者。服用朝、祭服的场合并非经常,且仪典庄重,不可能随意为之,能乱出花样的,应该是公服的腰带及常服的束带。王士贞说:“世庙晚年不视朝,以故群臣服饰不甚依分。若三品所系,则多金镶雕花银母、象牙、明角、沉檀带;四品则皆用金镶玳瑁、鹤顶、银母、明角、伽楠、沉速带。”就此三、四品官所用带的质料比较看,似乎当时鹤顶的价值尚在象牙、沉檀之下,而与玳瑁、伽楠、沉速等相牟。

近人周镇说:“鹤顶头胄部之雕刻品,虽亦曾见当地土人之作,但被引进至中国大陆,大量制成鼻烟壶等艺术品后,却使此鸟走上濒临灭种命运。”似乎认为鹤顶罕见的主因是过度猎捕而致稀有,以致绝迹于中土。此说虽言之成理,但尚需斟酌。最起码在明末以前,猎捕过度说是值得讨论的。众所周知,人类近数十年对雨林的开发,是导致当地许多物种减少、消失的主因。假如盔犀鸟在四、五百年前就已濒临灭绝,再经近世的栖地破坏,恐怕今日早无遗种了。

如前所述,至万历间远贡不至,鹤顶之入中国多赖闽广商舶,而实际上已极罕有。

就政治情势发展而言,到顺治、康熙间,清廷为防范郑成功的海上势力而实施多年海禁,沿海对外贸易几近停顿,因而此物不再入中土是可以想见的。

久而久之,国人多不知有此一珍玩,不再求索于域外。若然,则工艺品中虽少一珍奇,但此一珍稀物种却因而能苟延残喘至今,这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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