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皇者华.姓氏和邦国》:华夏古代国家——氏国
皇皇者华华夏文明流源史谈第三部 姓氏和邦国
第四章 华夏古代国家——氏国
黄饮冰
一、中国古代早期“国”的要素和“国”存在的标志
1、中国古代早期“国”的诸要素
(1)具有分级别和多层次的权力系统(行政系统和神职系统)
(2)具有拱卫系统(军队)
(3)具有固定的人口和领土
在新华字典上,国有以下三种写法:“国”、“國”、“囯”,“囗”是共同的,不同的是内部的玉、或、王,什么意思呢?
我们知道,历史上在西周有一个著名的“国人暴动”,指生活在城里的人们把周历王赶走了,在周代,是把生活在城里的人叫“国人”,生活在乡野的人叫“野人”,“国”和“野”对称,所以,“国”在西周末年指的是“城”,那么可以推知“囗”代表的就是城墙。在春秋战国时代,有孔子周游列国和战国七雄的记载,这时的“国”,就不是指单一的城了,而是对一国的有效辖区的统称了,那么“囗”指的就是边界了,城墙也好,边界也好,都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所以,“囗”代表的是独立的行政区域,要保持这个行政区域的独立性,必须有武装,在这种意义上讲,“囗”代表拱卫机构,包括军队、军事设施等。
对于“玉”,我在《华夏润玉》中就讲过,在华夏先人的心中,玉有崇高的地位,从发现玉开始,玉就很快脱离了作为制造生产工具的材料的命运,上升到“礼器”的制作专用材料上来:一方面玉器作为社会等级制度和行政系统权力的象征,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权力的人拥有不同形制的“玉器”,比喻“戉”(钺)就是最高军事指挥者的专用玉器,在中国古籍中有明确的记载。行政系统中,不同权力的人,手持的玉的制作形制,是不同的,这不同形制的玉,由最高权力人授予。《尚书》和《史记》记载,在帝尧时,“舜乃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辑五瑞,择吉日月,见四岳诸牧,班瑞”,这里,“璇玑玉衡”、“五瑞”都是用玉制作的不同形制的玉器,“璇玑玉衡”是玉制作的天文观测仪器,用于对日月五星的测算,修正日历;“五瑞”则是舜代尧颁发给“四岳诸牧”的玉器,是统治权力的象征。在大禹治水成功后,“帝锡禹玄圭,以告成功于天下”,“圭”也是代表权力和地位的玉器。另一方面,玉器作为沟通神灵的神器成为了神权的象征。所以玉是行政权力(君权)和精神权力(神权)的载体,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在以“玉”为国的时代,早期国家之间的战争还不激烈,军队处于形成阶段,军权从属于君权,是早期国家的早期阶段,与历史上的前神农氏时代和神农氏时代的早中期相对应。
对于“或”,有人解释为“戈”“口”“一”:“戈”指军队,“口”指人口,古代帝王有“余一人”和“寡人”的自称,所以“一”指最高统治者。在以“戈”“口”“一”为国的时代,早期国家之间的战争加剧,军队成为国家的中躯机构,战争成为早期国家的最大事务,年轻的军事首领的地位日益上升,成为仅次于国君的二号人物,是早期国家的中期阶段,与历史上的神农氏晚期至黄帝代替神农氏为天子止相对应。
“王”,是古代中国社会对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呼。王首先是对军事首领的称呼,来自其专用玉器“戉”,在国君称“帝王”时,代表了国家的军权、君权、神权集于一人之身。以“王”为国的时代,军事首领成为了国家最高领导人,聚三权于己一身,是早期国家的晚期阶段,与历史上的五帝时代至夏代少康重建夏朝对外开始称“王”止相对应。
2、中国古代早期“国”存在的标志性器物
(1)出现玉制的礼器,而且代表世俗权力的玉器和代表神权的玉器同时出现。
(2)出现城墙,城墙是军队真实存在的象征,是国的综合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国的综合实力的象征。
3、中国古代早期“国”的实质——氏族城邦,即以城为核心、以聚邑为附属组成的氏族联邦
中国古代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君权、神权、军权是国之三足,开始是君服从于神、军服从于君,随着军事权力的扩张,神、君统一于军权,形成了王权,所以仅有社会等级表象或仅有神权表象,并不能代表国已经形成,君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起源于人类群体的首领权,所以有人类就有人类组织,就有起领导作用的组织权力存在;神权起源于人的思想疑惑的异化,所以神权是人类思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在开始阶段君权和神权是互为独立的,为了维护各自的权威才结合在一起:君权利用神权而确立,神权依靠君权而扩展;军权是为保卫君权的需要而产生的,神权形成后也要军权的护卫,三者的结合,是早期国家的象征。
中国早期国家,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是氏族对立、兼并和融合的产物,是在氏族侵略和反侵略的过程中由氏族组织过渡和演化而来。在国家产生时,奴隶都是氏族战争的俘虏,奴隶根本就不具备跟贵族对立的条件,所以中国早期国家,一直发展到西周,族有性质十分浓厚,国家的建立和统治秩序的维护,都是由血族或姻族来完成的,没有看到奴隶阶级的反抗,西周末年的“国人暴动”,是由城市居民完成的,跟奴隶没有关系。另外,奴隶的地位也不是不能改变的,只要为统治者作出了贡献,统治者也会赐予其“姓氏”而成为贵族,如商代的傅说,就是奴隶,后来成为相。
在考古中,我们可以用墓葬中玉器的数量和制作形制来确定玉器的拥有者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和行政权力:一方面,玉的制作在远古是一件高技术和高难度的工作,是要由专门的制玉匠人来专门磨制的,所以玉器的数量少,不可能满足所有成员的需要,所以拥有玉的人在当时社会上就一定拥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中,无论在阶级分化前或阶级分化之后,人的社会地位都是不平等的,因为只要是人类组织或社会,就有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工存在,就有领导和被领导存在,人的社会地位就不可能是平等的,我们所说的平等,在阶级分化前,是“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均等分配生活资料,没有阶级差别、没有贫富分化”,实际上指的是社会待遇上的平等,不是社会地位的平等,也就是说,在阶级分化前,即无系人群和姓族时代,无论社会地位如何,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待遇是一样的,是一种基本人权的平等。在阶级社会中,我们所说的不平等,是“阶级差别,贫富两极分化,人剥削人,人奴役人,人统治人”,是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实际上也是指社会待遇上的不平等,实质是基本人权的不平等。所以远古社会,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玉器,就不可能平均分配,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才可能拥有相应的玉器。
我在《华夏润玉》讲过,开始的玉器,是作为装饰的佩戴物:到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时代,发现有28件专门制作的玉器,当时的先民已经能制作坠、管、璜、玦等形状的玉器,用于人的佩戴和装饰,但我们可以想象,这28件佩玉分配给谁呢?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会制作玉器的匠人把制作的玉器献给自己的爱人作为定情的礼物,但只能是少数的,这些佩玉主要还是佩戴在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的身上,随这些有地位的人下葬,时间长了,玉器也就逐渐地与社会权力结合在一起,成为权玉,是组织权力和国家行政权力的象征,另外随着巫的兴起,巫师们也利用玉器的神奇,制作出沟通人神的专用玉器作为法器,玉器也就成为了神器。在玉成为了权器和神器之后,在青铜代替玉作为礼器之前,一般的人,无论贫穷或富有,都失去了用玉的权力了。如果玉器能像食物一样可以平均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话,玉就不会有后来的权力化和神器化了。
在西周及西周以前,由于小国林立,各国实力有限,人口稀少,各国没有能力建立多座城池,实际就是“一城一国”,“国”指都城及其附属的乡邑,当时的西周,在代商统治之前,也只建立了镐京,在灭商成为天下共主后,修建了洛邑,也没有力量经营洛邑,只作为副都存在,在镐京被犬戎毁灭后,周平王才迁到洛邑,也只拥有洛邑一城。在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国家兼并,不少小国变成了大国,才开始出现一国拥有多座城池的情况。
故“城”是国的综合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能说明在“城”出现之前,国就不存在,中国的氏国(古小国)在城出现之前,就应该有很长的发展历史。
“城”是成熟国家的象征。哪里有城,那里就应该处于成熟的国家文明时期。
我不是考古工作者,但我从理论上可以断定,只要玉制的礼器和城墙同时出现于某一区域,那里就可以肯定是中国古代成熟的“国”,那里就进入了稳定的国家时代。
二、氏国(古国)林立时代
我所说的氏国,就是氏族国家,是从氏国的组织结构上说的,与其他学者所谓“小国”、“古国”并不矛盾。古国是从原始国家的原始性上讲的,小国是从原始国家的规模性上讲的。都是指华夏早期自然形成的规模较小的原始国家。
1、什么是氏国?
氏国是由氏族完成国家化后形成的早期国家,即氏族国家。作为国家,氏国具有多层次和分级别的权力系统,具有军队,具有固定的人口和以城为中心、乡邑为附属区域的固定的领土,与后期国家不同的是,行政系统直接由氏族的领导机构演变而来,行政系统的主要特色是全体官吏由本氏族人来担任,靠氏族血缘组织行政系统来实现对地域居民的统治。
氏族国家经历了种姓氏族国家时期和封建氏族国家时期。
2、氏族国家化
第一阶段:氏族内部的分化使氏族内部形成了不同权力阶层,使氏族在组织形态上向国家转化。
在《华夏父氏》中,我讲了氏族内部家庭的竞争导致了氏族内部家庭的分化和人的分化。传统的观点认为分化的原因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由于劳动力的强弱和生产工具的不同,剩余产品的多少也不同,于是出现了私有财产,并逐步形成了私有制”,我是不认同这一观点的,这里要搞清楚以下问题:
第一:家庭的人口因素导致了氏族内部家庭的分化。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人。人的发展导致了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方式的进步,离开了人,就没有所谓的“生产力”,因为生产力就是人的生产能力。
在氏族社会中,由于父系双亲家庭的存在,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导致了人口的增加,人口的增加导致了生存空间的竞争,这就是我所说的“父系双亲家庭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的单位”的原因,由于各家庭人口的构成和人口的素质的不同,导致了各家庭的劳动力的强弱的不同和创造力的不同,各家庭的生产能力自然就不同,各家庭的竞争力最终也会不同,家庭财产也就不同,家庭的分化就产生了。
对于生产工具,在氏族社会的家庭中,基础是相同的,技术和生产方式也是相同的,分化的原因主要是家庭的人口因素,即劳力的多少和人的能力的高低。
第二:氏组内部家庭的分化的性质不是阶级分化,而是阶层的分化,阶层分化为形成各级管理权力阶层做好了准备。氏族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为基础、以氏族集体所有制为保障的集体经济所有制,氏族组织的政治基础和纽带是血缘,所以,直到现在,我一直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私有制”,而是肯定中国的经济制度一直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为基础的、以组织或国家所有制为保障的经济体制,没有绝对的私有,也没有绝对的公有,明确的说是集团内部所有制。在这种经济和政治体制下,氏族内部的分化,不会带来社会成员基本生活资料土地的丧失,就不会带来社会成员基本人格的丧失,就不会产生阶级分化,而只能带来阶层的分化:这些弱小的或者破产的家庭,会得到氏族的保护而获得生存机会,所以最初的奴隶,不会来自本氏族的人。
奴隶是通过战争夺取的失去了人格的生产工具。比如“我”字,就是由“手”和“戈”组成,“手”中有“戈”就是“我”,“手”中无“戈”就失去了“我”,成为没有人格的奴隶,所以,要获得土地和奴隶,必须发动对外战争。
在通过战争获得奴隶后,氏族内部的弱势家庭演变成了为强势家庭管理奴隶和生产的中间管理阶层,以后逐渐向中下级的官宦阶层转化;而强势家庭,逐渐的向贵族转化,成为中上级的权力阶层;最强势的家庭,因为拥有了氏族的最高权力,所以就逐渐地转化为王室。
第三:为了强化家庭(家族)或家庭集团的实力,氏族经常发动对外战争,以获得土地、人口、生产生活资料,为适应对外战争和对内管理的需要,军队、监狱、刑法也建立起来了。力量强大的氏族,由于自己有足够的实力,能够对外发动战争并能够抵御外来侵略,同时为保护自己,国的标志性建筑城墙就建立起来了。在这种侵略与反侵略的拉锯中,氏族逐渐地在组织形态上向国家形态发展。
第二阶段:氏族的战争和兼并,加速了氏族的融合,使氏族在地域、行政系统和超血缘方面向国家转化,特别是氏族内部可以解决繁衍问题而不需要外族。
在氏族内部,有多姓存在,只有有多姓存在于同一个氏族,氏族的繁衍才能不依靠外部氏族,也就是说,氏族为多姓联合,才能使氏族组织演变成为氏族国家。所谓“氏同而姓不同,婚姻可通,氏同而姓同,婚姻不可通”,说的就是氏族多姓化时代的婚姻状况。
氏族之间的战争,使一部分氏族在战争中发展壮大,一部分氏族的力量在战争中遭到削弱或在战争中消亡。
在战争中兴盛和强大的氏族,不断在战争中扩大自己的领土和人口。对于战争中的俘虏,在开始阶段,因为生活资料的不足,难以养活这些俘虏,或者是因为害怕这些灭亡氏族的人们的反抗,胜利者是以集体屠杀的办法来解决这些俘虏,只占有他们的领土;随着胜利者领土的扩大,需要扩充更大的军队来守卫领土和对外战争,导致氏族内部的男性大都成为战士,生产劳力奇缺,为了弥补劳力,俘虏被带回来,在氏族的管理下,为氏族从事生产劳动,成为奴隶。当然,俘虏中的一部分女性,也可能成为战胜者的妻妾,为战胜者生养人口。
氏族战争的胜利,也可以改变不少弱势家庭的地位,这些家庭贫穷而没落,在氏族中处于附庸的地位,但由于儿子们成长起来了,在战争中建立了功勋,获得了妻子、财富、土地,家庭也可以兴旺起来。
随着地域的扩大和俘虏的增多,为了新领土的生产和管理,俘虏被就地安置从事生产劳动,管理机构也会向新的领土延伸,管理机构的种类、数量和层次就会逐渐增加,形成了分级别和多层次的行政系统及分类别事务管理部门。
在战争中遭到削弱的氏族,为了生存,往往会投靠强的氏族、成为强势氏族的附庸,或几个氏族联合在一起组成氏族联邦、共同抵御强敌,这两种情况,都会带来氏族权力的再分配、领土的扩大和人口组成上跨氏族血缘。在弱小氏族成为强大氏族的附庸时,在承认主体氏族的上族领导地位的前提下、使用主体氏族的氏号为自己的上族氏号,自己在宗法上成为主体氏族的子氏族,也可以保留自己的原氏号,不管他们在管理上是否有自己的独立性,这些子氏族的人口和领土在宗法上属主体氏族的一部分,氏族的领土结构、人口结构、管理结构、血缘结构,都发生了变化。氏族联邦,本身就是由不同的氏族组成,是一个跨地域、跨氏族血缘的复合氏族,在这个复合氏族内,权力的分配,也是以家庭、家族、氏族的实力决定的,也会以实力来分出主次,形成不同的权力阶层,在权力系统国家化后,他们就是国家。
中国很早就有一句俗语,就是“非我同族,其心必异”,氏族之间的依附关系和联合关系的基础,还是血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要建立依附或联合的关系必须结成宗亲关系(认祖归宗或建立姻亲)。这种血亲或宗亲关系,是指不同氏族之间存在的同姓关系(氏族起源于同一姓族)、婚友关系(氏族之间长期通婚形成的基因交换关系)或缔结的父子兄弟关系,没有血亲和宗亲关系的氏族,很难结合到一起,除非是铁血征伐使他氏族臣服。这种血亲和宗亲的联合,形成了宗法制度,一个氏族可以接受另一个氏族为自己的宗主氏族(宗族),自己作为宗主氏族的子氏族(子族),以保全自己的氏族之人口、领土,接受宗族的统治。
氏族内部,由于有了奴隶和异姓氏族,使繁衍问题在氏族内部成功地得到解决。
第三阶段:氏族内部权力分配的不断家(家庭或家族)化,使氏族权力向国家权力转化
氏族和氏国的区别,在于权力系统的固定与否。阶层、阶级、军队等,在氏族时代就已经存在,氏族实行的是氏族民主制度,氏族的最高权力是以家庭(家族)的实力为基础通过氏族家庭(家族)代表会议进行轮换,其它各级权力也是以家庭或家族的实力为竞争的后盾,所以在氏族中权力的分配不稳定,竞争残酷和无序。氏族完成国家化的标志是“各级权力家化”制度的确立,家(家庭或家族)是国的支柱,不同的家拥有不同的权力,长期担任某一固定的职务,管理国家的某一项固定的事务,最高权力固定于王家。在“各级权力家化”制度代替了氏族权力轮换制度后,氏族组织就转化成国家组织了。
3、氏国制度
(1)氏族统治和宗法制度。国家由宗主氏族、若干附庸子氏族和奴隶组成,氏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民阶级存在。氏族统治是一个氏族集团对其他氏族集团和奴隶的集体统治,实际是种姓制度和封建制度,依靠处于统治地位的氏族的氏族血缘关系紧密地维系着国家政权。氏族血缘是国家政权用人的基本标准,大小贵族、各级官吏和管理者,都由这一氏族的人来担任,所有的领土、土地、奴隶均为氏族所有,被征服的氏族的人口,则全部转化成奴隶(除少量女人外),从事生产劳动。统治氏族的人口全部脱离了生产劳动。统治氏族分成若干家(家庭或家族)掌握国家的权力,行使国家的统治。
作为附庸地位的子氏族,可能与统治氏族没有直接的氏族血缘关系,是在承认统治氏族的宗主氏族地位之前提下,接受宗主的统治,在自己的范围内,也实行氏族统治。
对于这样的早期国家,我称为氏国,原因是组成国家的人口中有一个主体氏族,国家是主体氏族的,国家内有其他子氏族,也可能没有子氏族,但有生产奴隶。在多氏族组成的国家内,各氏族的地位是不同的。对于后来的脱离了氏族统治的国家,就应该称国家了。
(2)权力家化制度和权力世袭制度。国家权力固定地分配给一定的家(家庭或家族)来行使,并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固定不变,有的甚至在国家换了君主,某一家族依然在担任某一职务、行使某一权力,同样的,国的君主也固定于王家(王室)。各级权力都实行世袭制度,即“父死子替、兄终弟继”制度。世袭制度的基础是家长制度。氏国的权力分配和各级权力阶层和家族,是在较长的历史时间内通过内部竞争形成的。
(3)族有经济制度。氏国的族有经济制度,与氏族的族有经济制度是不同的。
氏族社会实行的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为基础、氏族集体所有制为屏障的经济制度。领地内的土地、山川、河流、湖泊、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属氏族集体所有,但房屋、人口、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家庭所有,公共资源中最基本的资源土地,由氏族分配给家庭经营、继承和再分配。生产以家庭(家族)为单位进行,在家庭(家族)中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氏族拥有集体土地,在氏族君长指派下,由各家庭(家族)派人或分块耕种,产品属氏族集体所有,用于氏族公共消费,氏族公共消费不足的部分,也可以向家庭(家族)摊派。
氏国的族有制,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氏族的族有制,所有的领土、土地、奴隶均为统治氏族所有,由奴隶进行生产劳动,统治氏族人消费和享受。土地的经营和奴隶的管理上实行分封制,君王掌握国家主要的土地和奴隶,其他土地和奴隶由君王按家(家庭和家族)的地位、权力和贡献进行分配和赏赐,形成各家的封地,各家向君王缴纳赋税、承担兵役和劳役。作为附庸的子氏族要对宗主氏族(统治氏族)以纳贡的方式缴纳赋税、承担兵役和劳役义务。在族有制下,作为中间阶级的自由民,没有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
(4)种姓制度和分封制度。种姓制度和封建制度,是氏国统治权力的分配基础。
4、氏国和城墙
氏国一定具有分级别和多层次的权力系统(行政系统和神职系统)、具有拱卫系统(军队)、具有固定的人口和领土;在玉器的使用上一定是分形制和级别的,体现出世俗权力的等级和神权的威严;但“城”是在氏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综合实力发展到有建筑城墙和城市的实力的时候才出现的。
在华夏的主体文化区域内,氏国发展的最终走向,就一定是要筑城的,在华夏古语中“国”的意思,就是“城”,“中国”,就是国的中心区域“城”。在氏国时代,城是由聚邑发展而来,城墙是由庄墙和寨墙而来,所以城的规模可能是比庄寨要大的小型城池,主要标志是由多功能的区域组成。
我们也可以以城墙为标志,把氏国(古小国)分为聚邑氏国阶段和城邑氏国阶段,但国家的统治性质依然是氏族统治,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氏国,都有城,因为城的建设,还跟人群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有关,没有定住习惯的人群,恐怕也没有筑城的需要。
在中国文字中,“或”对应的就是聚邑氏国阶段,有军队、有人口、有王、有传统的生活领地,但是没有建立城墙。“國”对应的就是城邑氏国阶段,有军队、有人口、有王、有传统的生活领地,建立了城墙。
5、氏国在历史上的存在
中国主体区域在组织结构上一直没有部落的概念,只有姓、氏、邦、家、国、天下的概念,在居住区也没有聚落的概念,只有聚、邑、都的概念,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
作为氏国,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在夏代,夏的邦国都称“氏”,夏本身是“夏后氏”,还有如“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的“有扈氏”,还有后羿的国家称“有穷氏”,舜的后代的国家称“有虞氏”,还有“有仍氏”、“昆吾氏”、“防风氏”等,都是夏的邦国的称呼,在这里“氏”指的是“氏国”。从小古国出现开始,这些小古国都是以“氏”为国,以“氏号”为国号,也就是说,中国远古时代出现的上万个小古国,都是由氏族国家化发展而来。
无论我称这些小古国为“氏国”也好,还是不少学者称这些小古国为“古国”,我可以肯定地说,在这些小古国存在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可能是从氏国(小古国)出现开始直到夏代,这些氏国的对外的称呼都是“某某氏”,“国”指的就是“城”,可能有的氏国有中心城,有的氏国还没有。在商代,对自己能管辖的氏国(小古国)多称“邦”,对非本族而又无姻亲关系或尚未归顺的不能管辖的氏国(古小国),多称“方”。在西周,对所辖的小国也多称“邦”,对化外的国家,称“西戎”“北狄”“东夷”“南蛮”。到春秋战国时代,氏国逐渐地被若干强国兼并,氏族统治变成了官僚统治,天下各国才用“国”称呼。
氏国从出现开始,就一直沿用自己的“氏号”作为“国号”,而且“君号”也往往和“氏号”相同。当时也没有现代国家的概念。我之所以称这样的小国为氏国,因为氏族血缘是国家的命脉,最高统治者是依靠氏族血亲来组织权力系统,实现国家对地域和其他氏族的统治。
黄饮冰2009年5月3日首发于本人网易博客chutianguke的博客。本文是《华夏古代国家——由氏国到统一氏国联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