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新形势下的企业合规
前言
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1.试点工作的任务
最高检主导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由检察机关牵头,对于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的同时,督促该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合规漏洞,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制度,以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起到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
二、第三方机制的指导意见
1. 第三方机制的工作模式
三、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意义
1. 检察工作由传统模式,转型升级为“严管厚爱”的合规监管新模式。在传统模式下,检察机关主要依法就个案或同类型案件进行查处。在涉案企业存在合规管理漏洞时,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作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向涉案企业作出警示,以期获得企业的重视,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在传统模式下,检察机关无法有效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而在新模式下,企业被要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第三方机制的介入,可以从根本上落实整改要求,通过第三方组织的报告,检察机关能够有效监督企业整改,其预防犯罪的职能也可充分发挥。
四、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结语
随着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我国企业合规建设正朝着司法监管的新阶段迈进,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健全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于有涉案记录的企业、或处于高违规风险行业的企业和企业主来说,则更宜尽快建设和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律师工作团队
供稿 | 炜衡上海所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