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你了!大妈,你连扶你的警察都敢讹!从扶不起到不敢讹,其实就差几只鸡

看到这个新闻,不少人都能乐,无可奈何的乐。

5月27日,安徽凤台县民警出警,遇到一位骑三轮车的大妈摔倒。民警下车,将大妈扶起,问是否需要就医。大妈爬起身说没事,民警见她并无大碍,就上车离开现场继续出警。

5月29日,一位自称大妈亲戚男子到派出所,声称大妈骑车被警车碰倒,摔伤脚。民警调出监控,男子先是哑口无言,而后竟又称:“大妈看到了警车被吓摔倒”……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做好事不留名的民警,没等来感谢和感恩,等来一头露着獠牙的中山狼。

还有好监控,可以把事情说清楚。

如果没有呢?如果被讹诈成功,这名民警以后见到有人摔倒,还会不会毫不犹豫?

对于光是批评教育,网友们不干了:这就完了?

轻飘飘地了结此事,对帮人的民警,对社会的风气,确实不是什么好事。

这些年对讹人的人,处理相对宽松,才造成了扶不起的社会现象,才造成了碰瓷成灾。一些人,还形成了遇事就摔,遇事就往地下躺的恶习。

讹凤台民警的,无论是摔倒大妈,还是大妈的亲戚,说明遇事必摔、逢摔必讹已经固化为一些人的思维。

这种恶性思维,像恶性肿瘤一样,蔓延传染,到了需要治疗的时候。

而凤台讹警察这件事,就是一个治疗的良机,不应该轻易放过。

讹人对吧?这不是开玩笑,也不是做错事,这是做了违法的事,必须按照敲诈勒索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扶不起,到不敢讹,其实并不远,只差几只鸡。只要捉住几只鸡,杀一儆百,风气立马就好转了。

讹民警,正好就是一只可以大张旗鼓杀一杀的鸡。

善善,恶恶,既要春风化雨,更要狂风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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