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撕毁的借条,重新粘贴,打官司能作为证据吗?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2014年老王向老李借款5万元,并向老李出具一张借条,2018年老李以老王未归还借款将老王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
开庭时老李出示借条原件,但该借条被撕毁六块重新粘贴,老李向法官解释该份借条被家里小孩玩耍时不小心撕毁。而被告老王承认借款属实,但认为已经归还全部借款,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有三:1、老李虽然提供借条证明与老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该份借条是被撕毁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借条已经丧失了证据的合法性,不具有证据效力,老李解释借条撕毁的原因不符合常理,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老王申请的证人证言符合实际,能得到法院确认;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老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被撕毁的借条如果属于撕毁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整张借条被撕毁,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作为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条,应当保存好。撕毁的借条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另行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否则不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