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一楼住户可以不交电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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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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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元全体72户业主,请交电梯维修费用!
我们家在一楼,从不使用电梯,不交!
不成立!
# 电梯属于楼栋附属设施,该栋楼全体业主对电梯的维护承担义务。
# 因电梯损坏导致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已支付给某电梯公司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根据其享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承担范围。
我们又不使用电梯,为啥要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我们乘电梯的时间比高层业主乘电梯的时间短,次数也比高层业主要少,我们应该少付电梯的运行费和维修费。
法律分析
# 首先,什么是业主专有部分,什么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通俗来讲,自己的房子以及拥有产权的车位等属于专有部分,没有产权的部分基本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电梯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 其次,为什么不使用电梯还要付电梯费?
来源:桐庐司法、江西法院、南通崇川法院、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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