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杂谈:(六)关于“语文”的“文”
关于“语文”这名称的解释是近一段时期中,语文研究者探讨最多的话题。基本上的意见有这样的几种:语言文字、语言文章、语言文学、语言文化。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语文这个名称的分开解释的主要分歧是在“文”上的。虽然我们可以把“语文”这名称看做是先验的命名可以省略这部分的讨论,但从目前的语文研究状况来看则必须有所说明。笔者的意见是“语文”中的“文”的是“文字”。
为什么呢?
以往我们按照“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的思路模式进行的语文教学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文化”不是简单的前者的总和,而且文化的产生是早于学科而出现的!“文化”应该是贯彻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内容。既然这样那语文的“文”能不能是“文化”呢?不行,因为文化的表现形式不止只有文字一种,文字只是文化的一部分,对文字的学习是一种认识文化的过程而已。那么语文的“文”能不能是“文章”呢或“文学”呢?也不行,因为一个学科建立的过程就是人类对该学科认识的过程,而学科教学的过程也应是与学科建立的过程是一致的,所以学科教学也应该是合乎人类认知世界的一般规律的,即学科教学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个别到普遍、从感性到理性的普遍规律。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处于起点的是文字,而文章与文学是文字的高级表现形式,因而只有“文字”才是贯 穿语文学科教学的基本元素。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只有当“文”被解释为“文字”时才能体现“语文”的学科特征。
说到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两点内容:
1、目前的文字教学是与文化背景脱离的教学。因为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文字教学应该在文化内容中展开,而现在以拼音识字为主的教学形式不能体现出汉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内容,而文字习得的最佳方式是——在文化中识字,通过识字去认识文化。如果以这个原则去分析目前的已知教材的话,我们不难看出最理想的识字教材应该是像“蒙学三种”那样的知教合一的教材,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承认古人的要比我们有智慧得多。
2、文章与文学是文字的精华部分,文字是文化的一部分,从而文章与文学也是文化的精华部分,因此文章与文学是要反映其所立足的文化精神的,这就是我们把文章和文学可以看做是了解文化的窗口的原因。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前面的分析是从单一概念的抽象角度而谈的,具体到各种不同地域的文化上,则是各地域文化均有着属于自己的文章与文学,以不同地域文化为基础的文章和文学所体现的大多是属于该地域中的文化精神,这一属性并不会因为文字的翻译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