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两公示”与“三到场”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通知》要求,在宅基地的村级审查与乡镇审批两个阶段进行两次公示;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两公示

一、村级审查阶段的公示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需要向所在村民小组或者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内容经讨论进行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乡镇审批阶段的公示

农经发〔2019〕6号文规定,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三到场

按照农经发〔2019〕6号文的规定,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简称“三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是指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二)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三)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