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再次修订

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明年1月1日对符合“交房即可办证”范围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启用。

所谓“交房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在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等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开发企业、房产、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武汉,正常情况下流程需要三个月至一年。

据了解,新版《合同》相比旧版《合同》,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价款构成和装饰装修交付标准;二是明确了房屋抵押情况、已设定抵押商品房的销售及相关约定;三是明确了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四是明确了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五是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违约利息计算方式(LPR)、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质量及保修责任等条款;六是明确出卖人不得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正文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变更免责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七是适应“放管服”改革变化的需要,调整了相关证照名称的表述;八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信息进一步完善;九是补充了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另外新修订版本在就“不动产的登记”相关违约责任这块也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新版本明确“因买受人未结清房价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按期向买受人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出卖人不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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